GBZ50—2002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因密切接触丙烯酰胺所致以神经系统改变为主的疾病。
诊断及分级标准1.轻度中毒
具有观察对象前两项中任何一项,l同时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l可诊断为轻度中毒:i
a)肢体远端音叉震动觉或痛觉、i触觉障碍,l同时伴跟腱反射减弱。
b)双侧跟腱反射消失。
c)神经-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2.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l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l可诊断为中度中毒:i
a)四肢震动觉或痛、i触觉障碍水平达肘、i膝以上,l同时伴腱反射消失。
b)感觉性共济失调。
c)肌电图显示神经源性损害,l并有较多自发性失神经电位。
3.重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l可诊断为重度中毒:i
a)明显嗜睡及小脑功能障碍。
b)四肢远端明显肌肉萎缩,l并影响运动功能。
附:i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或使用丙烯酰胺单体作业的人员,l如生产聚丙烯酰胺、iN,lN-亚甲基双丙烯酰胺、iN-羟甲基丙烯酰胺等。
2.经皮肤接触是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主要途径,l因此,l对丙烯酰胺的密切接触主要是指皮肤污染的程度,l其次是车间空气浓度。
3.轻、i中度丙烯酰胺中毒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要表现,l两者分级界限在于中度中毒时,l感觉障碍范围扩大至肘、i膝水平或出现深感觉障碍导致的共济失调;当出现四肢远端肌肉明显萎缩,l并影响运动功能或小脑功能障碍时(无论为首发表现或是在已有周围神经病变基础上出现者)均应诊断为重度中毒。
4.长期接触低浓度丙烯酰胺后,l主要表现为慢性隐袭发病的多发性周围神经病。短期接触高浓度丙烯酰胺后可于一个月左右出现小脑功能障碍,l其发病虽较快,l亦可参照此标准。
5.重度中毒者的小脑功能障碍于脱离接触数周后可以消退,l继之出现周围神经损害。
6.四肢震动觉障碍及跟腱反射迟钝是轻度中毒早期表现,l因此,l必需反复仔细检查这两项体征,l检查跟腱反射应取俯卧屈膝位或引用加强法。
7.深感觉(震动觉、i位置觉)障碍引起的共济失调,l主要表现为双足不能在一条直线上行走、i单足不能站立及闭目站立困难。小脑功能障碍的表现包括眼球水平性震颤、i言语含糊呈吟诗样、i四肢肌张力降低、i指鼻及跟膝腱试验不稳、i轮替动作失调、i步态蹒跚。
8.神经-肌电图检查对本病早期诊断有重要意义。丙烯酰胺中毒以周围神经轴索损害为主,l因此,l应重点检查四肢远端肌肉的肌电图及感觉神经电位。检查方法及其结果判断基准参见GBZ76。
9.需要排除引起周围神经病及小脑共济失调的各种疾病,l如呋喃类、i异烟肼、i砷、i二硫化碳、i氯丙烯、i甲基正丁基酮、i正己烷等中毒及糖尿病、i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