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52—2002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是短时间密切接触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后,l因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下降而引起的以毒蕈碱样、i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诊断及分级标准1.轻度中毒
短期密切接触氨基甲酸酯后,l出现较轻的毒蕈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l如头晕、i头痛、i乏力、i视物模糊、i恶心、i呕吐、i流涎、i多汗、i瞳孔缩小等,l有的可伴有肌束震颤等烟碱样症状,l一般在24h以内恢复正常。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往往在70%以下。
2.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加重外,l并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l可诊断为重度中毒:i
a)肺水肿。
b)昏迷或脑水肿。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附:i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生产、i分装、i加工、i搬运和使用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各类人员所发生的急性中毒。国内常用的品种有呋喃丹、i西维因、i速灭威、i混灭威、i叶蝉散、i仲丁威、i害扑威等。生活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亦可参用本标准。硫代(或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除草剂或杀菌剂对机体胆碱酯酶无抑制作用。其中毒诊断及处理不能依照本标准。
2.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的临床特点是起病急、i恢复快、i病情相对较轻、i中毒治愈后不发生迟发性神经病。
3.急性中毒的诊断分级以I临床表现为主要依据,l血液胆碱酯酶活性的及时测定可作参考指标。
4.需要进行鉴别诊断的疾病主要有急性有机磷中毒、i中暑、i急性胃肠炎和食物中毒等。根据接触史、i临床特征和血液胆碱酯酶测定及动态观察一般不难做出鉴别,l必要时可测定生物材料中氨基甲酸酯农药或其代谢产物含量。
5.目前农药复配应用较多,l可同时存在氨基甲酸酯与有机磷或其他农药混合中毒问题,l在诊断和鉴别诊断时应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