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

GBZ58—2002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l是在生产劳动或其他职业活动中,l短时间内接触高浓度二氧化硫气体所引起的,l以急性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诊断及分级标准

1.轻度中毒

除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加重外,l尚伴有头痛、i恶心、i呕吐、i乏力等全身症状;眼结膜、i鼻黏膜及咽喉部充血水肿,l肺部有明显干性啰音或哮鸣音;胸部X线可仅表现为肺纹理增强。

2.中度中毒

除轻度中毒临床表现加重外,l尚有胸闷、i剧咳、i痰多、i呼吸困难等;并有气促、i轻度发绀、i两肺有明显湿性啰音等体征;胸部X线征象示肺野透明度降低,l出现细网状和或散在斑片状阴影,l符合肺间质性水肿或化学性肺炎征象。

3.重度中毒

除中度中毒临床表现外,l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l即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肺泡性肺水肿。

b)突发呼吸急促,l呼吸频率>28次/分,l血气分析PaO2<8kPa,l当吸入低浓度氧(浓度低于50%)时,l动脉血氧分压仍不能维持8kPa,l并有持续下降趋势。

c)较重程度气胸、i纵隔气肿等并发症。

d)窒息或昏迷。

附:i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因接触高浓度三氧化硫气体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其临床表现相似,l诊断处理时可应用本标准。

2.本标准不适用于长期接触低浓度二氧化硫所引起的其他临床疾患。

3.本病以呼吸道病变为主,l故诊断标准以呼吸系统症状、i体征及胸部X线表现为主要诊断指标。其他如周围血象、i心电图等均应进行检查,l但可不与中毒程度相符,l不作为诊断基准。

4.临床表现与胸部X线表现可不平行。诊断分级时应结合实际情况,l综合分析后决定。

5.肺功能检查仅列于健康检查要求中,l但中毒病人病情允许时应尽可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