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苯中毒

GBZ68—2002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l短期内吸入大剂量苯蒸气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气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诊断及分级标准

1.急性苯中毒

(1)急性轻度中毒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头晕、i头痛、i恶心、i呕吐、i兴奋、i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l可伴有黏膜刺激症状。呼气苯、i血苯、i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2)急性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烦躁不安、i意识模糊、i昏迷、i抽搐、i血压下降,l甚至呼吸和循环衰竭。呼气苯、i血苯、i尿酚测定值增高,l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2.慢性中毒

(1)慢性轻度中毒

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l如白细胞计数持续或基本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常有头晕、i头痛、i乏力、i失眠、i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2)慢性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轻度中毒症状,l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符合下列之一者:i

a)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l伴血小板计数低于60×109/L(6万/mm3)。

b)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3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1500/mm3)。

(3)慢性重度中毒

出现下列之一者:i

a)全血细胞减少症。

b)再生障碍性贫血。

c)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d)白血病。

附:i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关于血常规检验方法

各医疗单位血常规检验方法不相同,l有的用目测方法,l有的用自动血细胞计数仪,l后者厂牌与型号也不相同。本标准对检验方法不作统一规定,l所得结果均为有效。但无论使用何种方法,l其结果均有一定误差范围,l因此作诊断时,l不要根据一次结果或简单复查结果就下结论。要根据多次复查结果、i充分考虑误差因素后取稳定值并结合整体资料综合分析,l再下结论。必要时应作一个时期密切观察后再作诊断。

2.关于骨髓象检查

骨髓象检查有利于了解造血损害的情况。在慢性中毒患者,l对某系血细胞异常、i全血细胞减少症、i再生障碍性贫血、i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i白血病的及时诊断与鉴别诊断均有很大帮助。

3.关于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活性和中性粒细胞毒性颗粒测定

本标准根据实用性原则及该项检查稳定性差的特点,l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l认为原标准中此项规定的实际应用已名存实亡,l故从诊断指标中删去。今后不用此指标诊断新的病例,l也不用它排除诊断。但不排除有的单位在临床工作中继续探索和积累经验。

4.关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目前对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研究与认识有许多进展。从临床观察中警惕苯中毒引起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l将血液学领域中研究成果应用到职业病临床中来,l不仅有利于重度苯中毒的诊断及处理,l而且对苯中毒的研究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5.关于苯所致白血病

苯所致白血病已列入国家职业病名单。由于临床经验不够丰富、i发病有较长潜隐间期,l诊断较为困难。有关单位正在研究专门的诊断标准。临床单位在考虑慢性重度苯中毒的白血病类型时要作充分研究、i深入分析,l谨慎从事。

6.关于短期苯接触引起的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临床工作中发现,l在相对较短时期内接触较高浓度苯以后,l即可出现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情进展快,l但经积极治疗后,l大部分患者可逐步恢复,l有别于慢性重度苯中毒中常见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发病过程。由于目前有关这方面的资料不多,l认识尚不统一,l因此在本诊断标准中仍将此类患者列入慢性重度苯中毒,l有待今后积累更多经验,l提出确切的分型。

7.关于慢性苯中毒诊断的命名及其书写格式

规范诊断命名格式,l有利于积累临床资料、i指导治疗,l有利于及时处理和以后研究。命名的规范原则是在诊断分级之后,l注明血液疾病的名称。其表达方式如下:i

(1)慢性轻度苯中毒:i

1)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

2)慢性轻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2)慢性中度苯中毒:i

1)慢性中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伴血小板减少症)。

2)慢性中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伴血小板减少症)。

(3)慢性重度苯中毒:i

1)慢性重度苯中毒(全血细胞减少症)。

2)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3)慢性重度苯中毒(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

8.关于含苯化学品引起苯中毒的诊断

工业甲苯及二甲苯等化学物中含有一定数量的苯,l可以引起苯中毒,l其诊断应为苯中毒而不是甲苯、i二甲苯中毒,l但在诊断后应加用括号将含苯化学物的名称注明,l以区别纯苯引起的苯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