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GBZ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是指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大量二甲基甲酰胺而引起,l以肝脏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诊断及分级标准

1.轻度中毒

具备下列一项者

a)表现符合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GBZ51—4.1.1)。

b)出血性胃肠炎。

2.中度中毒

表现符合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GBZ51—4.1.2)。

3.重度中毒

表现符合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GBZ51—4.1.2)。

附:i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职业性接触二甲基甲酰胺,l可经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引起中毒,l由于毒物侵入途径与接触量不同。可有6~24小时潜伏期,l故短期内接触较大剂量出现接触反应表现者,l应观察24小时。

2.职业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临床特点,l是以消化系统尤其是肝脏损害为主,l可有出血性胃肠炎,l皮肤黏膜刺激症状,l直接接触可出现皮炎或皮肤灼伤。

3.本标准所指出血性胃肠炎,l其临床表现轻者为恶心、i呕吐、i腹胀、i腹痛等,l其中腹痛尤为突出。重者表现为腹部剧烈灼痛或绞痛,l多在上腹及脐周,l亦可遍及全腹部,l上腹及脐周有压痛,l无反跳痛和肌紧张。化验可见粪潜血试验阳性,l纤维内窥镜可见胃十二指肠黏膜充血、i水肿、i糜烂,l伴出血点。

出血性胃肠炎为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时较突出的表现,l但据此诊断前,l要注意与其他消化道疾病相鉴别。

4.少数患者可出现蛋白尿、i血尿素氮、i肌酐增高,l一过性血压改变,l心电图显示:i心律失常、i一至二度房室传导阻滞及ST-T改变,l持续时间短,l预后良好。因此不作为诊断指标,l但临床诊治时,l需注意这些改变。

5.为了使用方便,l将GBZ51有关诊断分级及分级标准等摘录如下:i

(1)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i在较短时间内吸收较高浓度肝脏毒物后,l出现下列表现之二者,la.有乏力、i食欲不振、i恶心、i肝区疼痛等症状;b.肝脏肿大、i质软、i压痛,l可律有轻度黄症;c.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规肝功能试验异常。

(2)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i出现明显乏力、i精神萎靡、i厌食、i厌油、i恶心、i腹胀、i肝区疼痛等,l肝脏肿大,l压痛明显,l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规肝功能试验异常,l并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中度黄疸;b.脾脏肿大;C.病程在四周以上。

(3)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在上述临床表现基础上,l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肝性脑病;b.明显黄疸;c.出现腹水;d.肝肾综合征;e.凝血酶原时间延长,l在正常值一倍以上,l伴有出血倾向者。

肝功能试验的临床应用

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规肝功能试验:i指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i血清胆红素定量试验;必要时可选择血清胆汁酸测定、i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i血清前白蛋白(PA)或血清谷氨转肽酶(γ-GT)等。

黄疸分级

轻度黄疸指血清胆红素在正常以上。但低于51.3mmol/L;中度黄疸指血清总胆红素在51.3~85.5mmol/L之间,l明显黄疸指血清总胆红素在85.5mmol/L以上。

6.尿中二甲基甲酰胺的代谢产物甲基甲酰胺(NMF)与空气中二甲基甲酰胺的浓度之间呈线性关系,l具有特异性。可作为生物监测接触指标。

7.皮肤黏膜污染时应用清水冲洗,l不能用碱性液冲洗,l以免产生二甲胺。皮肤灼伤者按GBZ51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