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GBZ45—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是由于长期接触三硝基甲苯所引起的以眼晶体混浊改变为主要表现的中毒性眼部疾病。

诊断及分级标准

(1)一期白内障:i彻照法检查时,l晶体周边部有环形暗影,l但最大环宽不超过晶体半径的1/3。环由多数楔形混浊连接而成,l楔底向周边,l尖端指向中心,l或作裂隙灯显微镜检查见晶体周边聚集有多数大小不等的灰黄色细点状混浊,l位于前后皮质和成人核内,l皮质透明度降低。分布范围同前。

(2)二期白内障:i周边部环状混浊范围超过晶体半径的1/3,l但不超过2/3。部分病例可表现为晶体中央部出现相等于瞳孔直径大小的完全或不完全的环状混浊,l此混浊位于前成人核或前皮质内。

(3)三期白内障:i晶体周边部混浊超过晶体半径2/3以上,l或中央部有致密点状或盘状混浊,l视功能(视力和视野)受到明显影响。

附:i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只适用于职业性接触三硝基甲苯者。三硝基甲苯白内障晶体混浊形态、i色泽、i分布等具有明显的特征,l临床上凡遇见有本标准的诊断及分级标准中所描述的形态特征,l并确有三硝基甲苯密切接触史者,l可按本标准的原则进行诊断和处理。

2.职业禁忌证参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其他原因所致白内障中,l如某些药物所致的晶体混浊、i老年前期白内障等,l应根据不同临床表现及具体情况全面分析,l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