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

GBZ100—2002

分类诊断依据

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大剂量照射所引起的受照范围内(或照射野内)骨骼损伤,l骨损伤剂量参考阈值为20Gy;长期接触射线所引起的骨损伤,l参考阈值为50Gy。

1.放射性骨质疏松

(1)多伴有局部皮肤的放射性皮炎改变。

(2)X线征象:i轻者骨小梁稀疏、i粗糙;重者骨小梁网眼稀疏,l有斑片状透光区,l骨皮质显著增厚呈层板状或皮质白线消失。

2.放射性骨髓炎

(1)多伴有局部皮肤及软组织深达骨质的溃疡,l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细菌感染。

(2)X线征象:i骨皮质密度减低、i变薄、i表面不光滑、i骨质有不规则破坏伴附近骨质疏松,l并可见不规则的斑片状透光区,l偶尔也伴有骨质增生或死骨形成。

3.放射性骨折

(1)此类骨折为断发于放射性骨损伤(骨质疏松、i骨髓炎、i骨坏死)的病理性骨折。

(2)局部皮肤有放射性皮炎或溃疡存在。

(3)骨折发生前一般有程度不同的活动过度、i外力作用等诱因,l但有时诱因不明显。

(4)骨折多发生在持重骨(椎体、i股骨颈、i桡骨头、i胫腓骨、i锁骨和肋骨等)。

(5)X线征象:i有骨质疏松基础,l两断端有骨质疏松改变,l骨折线一般较整齐。

4.放射性骨坏死

(1)多在骨萎缩、i骨髓炎或骨折的基础上发生。

(2)伴有局部皮肤及软组织的重度放射性损伤。

(3)X线征象:i在骨质疏松区内或骨折断端附近出现不规则的片状致密阴影,l夹杂一些透光区。

5.放射性骨发育障碍

(1)多见于受照射的骨骺呈活跃增生的儿童(约6岁前或青春期少年)。

(2)局部皮肤可无明显放射损伤改变,l或伴轻度放射性皮炎改变。

(3)X线征象:i骨与软骨生长发育迟缓,l甚至停滞。长骨向纵向及横向生长皆有障碍,l长度变短,l骨干变细,l皮质变薄。

附:i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局部遭受超当量剂量限值外照射人员发生骨损伤者得到及时、i正确的诊断和治疗,l阻止病情的发展,l促进恢复。

2.放射性骨损伤属确定性效应,l存在剂量阈值,l但因各种射线的能量不同,l受照射情况各异,l身体各部位软组织厚薄不一,l以及受照后处理不同,l目前尚难以确定一个准确的通用阈剂量。本标准给出的引起骨损伤受照射剂量阈值仅是一个参考值范围。

3.骨损伤的程度与放射源性质、i照射剂量、i剂量率、i照射次数、i间隔时间、i照射部位及范围等因素有关。照射剂量大、i间隔时间短、i范围大者出现时间早、i程度重,l一次大剂量照射比分次小剂量照射损伤重。

4.骨质疏松、i骨髓炎、i病理骨折、i骨坏死是损伤的一个发展演变过程,l骨损伤程度和X线征象的变化与受照射剂量、i照射后的时间相一致。同时与受照射局部的处理和保护是否得当也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