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烧复合伤

GBZ103—2002

依据受伤史,l个人剂量监测记录或现场受照个人剂量调查结果提供的受照剂量、i烧伤伤情、i临床表现、i实验室检查结果,l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分析,l在查明两单一伤重程度的基础上,l参照两单一伤均达中度以上时复合伤伤情可有相互加重效应的特点,l做出复合伤伤情诊断。

诊断及分度标准

1.诊断

(1)放射损伤及其严重程度可参照GBZ104进行诊断,l合并有烧伤者可诊断为放烧复合伤。

(2)烧伤可由核爆炸光辐射或火焰引起,l也可由两者合并引起。烧伤深度判定均取三度四分法(一度、i浅二度、i深二度和三度),l烧伤面积按中国九分法或手掌法判定。对光辐射烧伤,l应注意视网膜烧伤和衣下烧伤。

(3)鼻毛烧焦,l鼻黏膜红肿,l并出现咳嗽、i声音嘶哑、i呼吸困难,l以致咳出脱落的气管黏膜,lX线检查呈肺水肿阴影等症者,l可诊断有呼吸道烧伤。

(4)有眼观核爆炸火球史,l并出现视觉异常、i羞明、i流泪、i疼痛、i视力减退、i眼底检查黄斑部有烧伤病灶者,l可诊断有视网膜烧伤。

(5)由于烧伤易于察见,l诊断的重点是有无复合放射损伤及其程度。如烧伤并伴有放射病的初期症状,l如恶心、i呕吐及腹泻,l可早期诊断为放烧复合伤。

2.伤情分度标准

(1)轻度放射损伤复合轻度烧伤为轻度放烧复合伤。

(2)中度放射损伤复合轻度烧伤为中度放烧复合伤。

(3)重度放射损伤复合轻度烧伤,l或中度放射损伤复合中度烧伤一般为重度放烧复合伤。

(4)极重度放射损伤复合各度烧伤,l或重度放射损伤复合中度或重度烧伤均为极重度放烧复合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