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GBZ104—2002

1.受照后引起的主要临床症状、i病程和实验室检查所见是判断病情的主要依据,l其严重程度、i症状特点与剂量大小、i剂量率、i受照部位和范围以及个体情况有关。对多次和(或)高度不均匀的全身照射病例,l更应注意其临床表现的某些特点。

2.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

(1)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接受1~10Gy的均匀或比较均匀的全身照射。

(2)早期可参照下表和图12-7,l做出初步的分度诊断。

(3)在全面检查和严密观察病情发展的过程中,l可参照下表进行综合分析,l进一步确定临床分度及分期诊断。

(4)重度以下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经有效积极治疗后,l可不出现极期宏观临床表现,l如出血、i感染(包括体温升高、i咽炎、i腹泻、i拒食、i柏油便等),l使极期阶段症状不明显,l此时可参考白细胞数持续低于1×109/L。或中性粒细胞数低于0.5×109/L,l血小板数低于10×109/L,l及脱发等作为极期阶段(重度)的判断指征。反之,l由极期转入恢复期也可从骨髓造血功能的改善如增生低下转为活跃,l出现幼稚细胞、i单核细胞等,l以及外周血象如网织红细胞、i中性粒细胞、i血小板数的恢复和出现单核样细胞增多或成群、i成批出现的所谓“阵雨现象”进行综合判断。

3.肠型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

(1)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接受大于10Gy的均匀或比较均匀的全身照射。

图12-711急性放射病早期诊断图

注:i按照后12h或24~48h内淋巴细胞绝对值和该时间内病人出现过的最重症状(图右柱内侧实线下角)作一中央柱,l柱内所标志的程度就是病人可能的诊断;如在照后6h对病人进行诊断时,l则仅根据病人出现过的最重症状(图右柱内侧实线的上缘)作一水平横线至中央柱,l依柱内所标志的程度加以判断,l但其误差较照后24~48h判断时大。第一次淋巴细胞检查最好在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抗辐射药物前进行。

(2)轻度肠型急性放射病:i受照剂量为0~20Gy。除照后1h内出现严重恶心、i呕吐外,l1~3天内出现腹泻稀便,l血水便,l并可有腮腺肿痛,l经3~6天假愈期后上述症状加重为极期开始,l可伴有水样便或血水便,l发热。

(3)重度肠型急性放射病:i受照剂量20~50Gy。受照后1天内出现频繁呕吐、i难以忍受的腹痛、i严重稀水便、i血液浓缩、i脱水、i全身衰竭、i低体温。继之剧烈呕吐胆汁或咖啡样物,l严重者第二周在血水便或便中混有脱落的肠黏膜组织,l大便失禁,l高热。

(4)受照后因严重呕吐和腹泻,l如伤后2~5天内血红蛋白上升至110%以上。应注意肠型急性放射病的发生。

4.脑型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

(1)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接受大于50Gy的均匀或比较均匀的全身照射。偶见于特大核事故,l及核战争条件下瞬时受到特大剂量照射的人员。

(2)受照剂量为50~100Gy,l病程2天左右,l受照后出现站立不稳、i步态蹒跚等共济失调,l定向力和判断力障碍、i肢体或眼球震颤、i强直抽搐、i角弓反张等征象。如受照剂量>100Gy,l则受照后意识丧失、i瞳孔散大、i大小便失禁、i血压下降、i休克、i昏迷,l病人很快死亡,l病程仅数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