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分类

病理醉酒这一概念由Krafft-Ebing率先确立(1868)并作为诊断名启用(1892),l指一种以完全遗忘、i运动性兴奋、i无躯体麻痹症状为特征的急性醉酒状态。近百年来,lBinder等著名学者都对醉酒作过专著,l其中首推Binder。

Binder(1935)研究了208例醉酒,l根据醉酒时意识有无障碍分成病理醉酒、i复杂醉酒和单纯醉酒3类,l并提出病理醉酒-无责任能力;复杂醉酒-限定责任能力;单纯醉酒-完全责任能力的“三分法”原则。

引自

中田修.1989.醉酒犯罪,l增补犯罪精神医学.第2版.东京:i余刚出版,l28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