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39—2002职业性急性二氯乙烷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l短期接触较高浓度二氯乙烷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l可有肝、i肾损害。
诊断及分级标准1.轻度中毒
除头痛、i头晕等症状加重外,l出现下列一项表现者:i
a)步态蹒跚。
b)轻度意识障碍,l如意识模糊、i嗜睡状态、i朦胧状态。
c)轻度中毒性肝病。
d)轻度中毒性肾病。
2.重度中毒
出现下列一项表现者:i
a)中度或重度意识障碍。
b)癫癎大发作样抽搐。
c)脑局灶受损表现;如小脑性共济失调等。
d)中度或重度中毒性肝病。
附:i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二氯乙烷引起的急性和亚急性中毒。非职业活动中接触二氯乙烷引起的中毒,l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二氯乙烷常用作化学合成原料、i工业溶剂、i脱脂剂、i金属清洗剂和黏合剂等。
2.急性和亚急性二氯乙烷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特别亚急性中毒是近十年来国内的主要发病形式,l它见于较长时间吸入较高浓度中毒的患者。其特点:i潜伏期较长,l几天至几十天;起病隐匿,l病情可突然恶化;临床表现主要为中毒性脑病,l突出表现为脑水肿,l部分重度中毒者可有脑局灶受损的表现,l如小脑性共济失调等。
3.急性二氯乙烷中毒性脑病时,l脑水肿可持续两周左右,l且可反复或突然加重。治疗应以防治脑水肿,l降低颅内压为主,l强调“密切观察、i早期发现、i及时处理、i防止反复”。且治疗观察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周。
4.急性二氯乙烷中毒时,l临床观察可见肝、i肾损害,l但多见于口服中毒者。职业中毒引起严重的肝、i肾损害十分少见,l特别是肾脏。中毒性肝病和中毒性肾病的分级参见GBZ59和GBZ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