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16152~1996诊断及分级标准1.正常:i按附A的Al章在N1、iN2区即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
2.观察对象:i按附A的Al章听力损失分Ⅰ~V级。
a.Ⅰ级:iN1+A。
b.Ⅱ级:iN1+B或D+A。
c.Ⅲ级:iN1+C或D+B。
d.Ⅳ级:iD+C。
e.Ⅴ级:iE+B或E+C。
3.任一耳听力损失达V级者,l按附A的A2章计算双耳平均听阈,l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4.如不具备条件,l凡高频(3000、i4000、i6000Hz)任一频率听力下降≥30dB,l可按附A的A2章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l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a.轻度听力损伤111126~401dB
b.中度听力损伤111141~551dB
c.重度听力损伤111156~701dB
d.噪声聋111111111171~901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