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111995年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学会于l982年建议的健康老年人标准,l经老年医学学会流行病学组提出修订意见,l并经老年医学学会在北京的常委会通过。
(1)躯干无明显畸形、i无明显驼背等不良体型,l骨关节活动基本正常。
(2)神经系统无偏瘫、i老年性痴呆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i神经系统检查基本正常。
(3)心脏基本正常,l无高血压、i冠心病(心绞痛、i冠状动脉供血不足、i陈旧性心肌梗死等)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4)无慢性肺部疾病,l无明显肺功能不全。
(5)无肝肾疾病、i内分泌代谢疾病、i恶性肿瘤及影响生活功能的严重器质性疾病。
(6)有一定的视听功能。
(7)无精神障碍,l性格健全,l情绪稳定。
(8)能恰当地对待家庭和社会人际关系。
(9)能适应环境,l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
(10)具有一定的学习、i记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