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211—2001(一)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居民长期暴露于因地球化学性原因致饮用水含砷过高或燃用含砷过高的煤造成室内空气污染或(和)食物污染的环境,l导致以皮肤病变为特征的慢性砷中毒。有严格地区性。
(二)诊断指标
1.基本指标
生活在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居民,l有过量砷暴露史,l出现以下基本指标之一可诊断为地方性砷中毒。
(1)掌跖部位皮肤有其他原因难以解释的过度角化。
(2)身体非暴露部位皮肤有其他原因难以解释的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斑。
2.参考指标
(1)其他原因难以解释的周围神经损害(肢端末梢神经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及肌萎缩)。
(2)尿砷或发砷含量明显高于当地非病区正常值。
(三)皮肤病变分级
1.掌跖部皮肤角化
Ⅰ级:i掌跖部有肉眼仔细检查可见,l和(或)可触及多个散在的米粒大小的皮肤结节状角化物。
Ⅱ级:i掌跖部皮肤有较多或较大的明显的丘疹样角化物。
Ⅲ级:i掌跖部皮肤有广泛的斑块状、i条索状等不同形态角化物;或者在掌跖部、i手足背部有多个较大的疣状物,l甚至表面有皲裂、i溃疡和出血。
2.皮肤色素沉着
Ⅰ级:i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皮肤颜色稍变深或有对称性散在的颜色较浅的棕色点状色素沉着。
Ⅱ级:i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皮肤呈灰色或有较多的深浅不同的棕褐色点状色素沉着。
Ⅲ级:i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皮肤呈灰黑色或有广泛密集的棕褐色斑点状色素沉着,l或有较多深棕黑色、i黑色直径在1cm左右色素沉着斑块。
3.皮肤色素脱失
Ⅰ级:i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对称性皮肤散在的或针尖大小的色素脱失点。
Ⅱ级:i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较多皮肤点状色素脱失斑。
Ⅲ级:i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广泛和密集皮肤色素脱失斑。
4.鲍文病、i皮肤癌
掌跖角化物出现糜烂、i溃疡、i疼痛;躯体角化物或色素斑黑变,l表面毛糙、i糜烂、i溃疡、i疼痛,l及周围皮肤红晕,l并经活体组织病理检查确诊。
(四)临床分度
1.可疑
(1)皮肤仅有Ⅰ级色素沉着或Ⅰ级色素脱失斑,l或仅在掌跖部皮肤有一两个米粒大小结节状角化物者。
(2)在燃煤污染型病区有明显视物不清、i味觉减退、i食欲差等表现者。
2.轻度
(1)掌跖部皮肤有Ⅰ级角化,l或躯干皮肤Ⅰ级色素沉着和Ⅰ级色素脱失斑同时存在。
(2)在可疑对象中,l如有周围神经损害者,l或尿砷、i发砷含量明显高于当地非病区正常值者亦可列为轻度。
3.中度11掌跖部皮肤角化、i躯干皮肤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中有一项为Ⅱ级者为中度。
4.重度
掌跖部皮肤角化、i躯干皮肤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中有一项为Ⅲ级者定为重度。
5.鲍文病和皮肤癌,l经活体组织病理检查确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