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不明的发热(FUO)(一)

1961年,lPetersdorf等把发热在3周以上,l体温几度超过38.4℃,l且住院1周未能确诊者定为原因不明发热(FUO)。自1961年以来,lFUO患者的临床表现(尤其是免疫反应能力)有了明显变化,l诊断方法有了显著进展,l而且许多检查可在门诊进行,l因此,l大多数发热患者可在2周内确诊。然而,l上述规定3周的期限仍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