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不明的发热(四)

发热是临床上非常常见的症状,l甚至是患者就诊时的惟一症状。仅以发热为惟一症状的患者,l大多可以自行退热,l或在发病2~3周内出现局限性临床或实验室改变。超过3周,l即可认为病因不明性发热(fever1of1unknown1origin,lFUO)。据报道引起FUO的病因超过200种,l对FUO的探索仍然是内科医师面临的最富挑战性的问题。而引起FUO的病变大多是可以治疗的,l故诊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定义、i病因、i诊断、i治疗及预后等方面探讨成人病因不明性发热(FUO)的临床现状。

定义

1961年,lPetersdorf和Beeson首先定义了病因不明性发热(FUO),l即体温超过38.3℃、i持续3周以上、i住院1周后仍未确诊者。定义持续3周以上是为了排除自限性的病毒感染引起的发热,l规定1周的住院时间是为了保证能完成相应的各项检查。

1991年,lDurack和Street将Petersdorf和Bee-son对FU0的定义作了几处修改。他们提出将FUO分为经典FUO和其他三种FUO(院内获得性FUO、i中性粒细胞减少性FU0和HIV相关性FUO)(见下表)。和经典FUO不同,l引起后三种FUO的疾病谱包括了更多感染、i肿瘤和药物因素,l所以临床诊断思路并不相同。此外,l由于他们免疫功能低下,l会存在病情急剧恶化的风险。

Durack和Street提出的另一处修改,l是将定义FUO病例所需的检查时间由Petersdorf和Beeson规定的住院1周改为住院3天或门诊患者3次就诊。但实际上患者3天住院时间只能进行常规的微生物培养和皮肤检查,l并不足以完成Petersdorf和Beeson提到的一系列检查,l包括细菌学、i血清学以及影像学等检查。鉴于目前国内的临床检验水平,l我们认为1周住院检查时间更妥,l3天检查时间可能会将一部分常规发热患者误诊为FU0。当然,l随着新的诊断技术的不断发展,l所需的检查时间也将会不断缩短。FUO各种不同定义会影响其疾病谱,l定义发热持续时间缩短会增加疾病谱中感染性疾病的比例。我们建议仍采用Petersdorf和Beeson的定义,l即体温超过38.3℃、i持续3周以上、i住院1周后仍未确诊者。同时考虑院内获得性FUO、i中性粒细胞减少性FUO和HIV相关性FUO3种特殊类型FUO。

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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