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疲劳综合征(CFS)(一)

CFS是由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提出来的。本病的临床表现以长期疲劳为主要特征,l合并咽炎、i淋巴结肿大,l头痛、i肌肉病和关节痛等复合症状,l病程长,l且反复发作。

目前尚无公认的统一的CFS诊断标准。最近,lHolmes提出如下诊断标准。

(一)主要诊断标准

1.持续性或间断发作性疲劳和衰弱,l既往无类似病史,l该症状不能因卧床休息后缓解,l每天活动量少于平日健康时的50%,l持续6个月以上。

2.其他伴随症状,l必须根据病史、i体征和化验结果排除其他疾病,l包括恶性肿瘤、i自身免疫性疾病、i地方性传染病、i慢性和亚急性细菌性疾病(如心内膜炎、i莱姆病或结核病)、i真菌病、i寄生虫病,l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有关的疾病,l慢性精神病,l包括新近诊断的或有既往史的(如内源性抑郁症、i癔病性个人行为失常、i忧虑性神经官能症、i精神分裂症,l或长期使用大量镇静剂者、i锂治疗者、i抗抑郁药物者等),l慢性炎症性疾病(如类肉瘤病、i肉芽肿病或慢性肝炎),l神经肌肉病(如多发性硬化病或肌无力症),l内分泌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i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i库欣病或糖尿病),l各种药瘾者(如酒精、i控制性药物或不法药),l慢性治疗药物或其他有毒因素的副作用(如化学溶剂、i杀虫药或重金属),l其他已知或未知的慢性肺、i心、i胃、i肠、i肝、i肾或血液病等。

应连续测量体重,l在不控制饮食的前提下,l体重不应超过或减轻10%,l否则应考虑其他疾患。应连续测量体温,l上下午各1次。检查血细胞计数、i电解质、i血糖、i肌酐、i血尿素氮(BUN)、iCa+iP+i总胆红质、iAKP、iALT、iAST、i肌酸磷酸激酶、i醛固酮、i尿分析、i胸片、i记录个人和家庭精神病史、iESR、i抗核抗体、i胸腺激素水平、iHIV抗体和纯化蛋白衍生物(PPD)皮肤对照试验。上述结果中任何一项异常,l均应在仔细排除其他疾病可能引起的结果后,l方可诊断为CFS。

(二)次要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下述症状必须发生在疲劳症期间,l且持续存在或反复出现超过6个月者。症状包括:i

(1)低热(口表为37.5~38.6℃),l高于38.6℃以上者则不符合CFS。

(2)咽炎。

(3)颈和腋下淋巴结肿大并伴疼痛。

(4)不能解释的肌力衰弱。

(5)肌肉痛或肌肉不适。

(6)体育活动后24h或以上疲劳仍不消退,l但在病前,l此活动量可耐受。

(7)和病前不同类型的头痛。

(8)游走性关节痛,l不伴红肿。

(9)至少有1种或1种以上神经精神症状。

(10)睡眠紊乱(嗜睡或失眠)。

(11)最初发病数小时或数天之内的主要症状,l符合CFS定义的有参考意义。

2.体征标准11隔月检查1次,l至少连续2次医生确认有:i

(1)低热(口表37.6~38.6℃,l肛表37.8~38.8℃)。

(2)非渗出性咽炎。

(3)颈前、i颈后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淋巴结肿大超过2cm者可能是其他疾病,l应进一步检查原因)。

Holmes指出,l欲诊断CFS,l两项主要诊断标准必须具备;次要诊断标准中,l必须具有6项或以上症状标准以及两项或以上体征标准,l但单项症状标准超过8项或以上者也可诊断为C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