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皮质类固醇综合征

Ⅰ型:i临床症状和生化检查均证实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功能不足,l需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l症状方可缓解,l而没有原发性疾病(如炎症、i过敏性疾病,l或其他症状)的复发。

Ⅱ型:i为HPA反应正常,l但在停药后原发疾病复发,l在增加皮质类固醇到原来剂量后症状始可缓解。

Ⅲ型:i表现为HPA功能正常,l在减药或停药期间,l病人的原发疾病没有复发,l但却出现了停药综合征中的许多症状,l需加用生理需要以上的剂量(可的松>25mg/d)时,l这些症状才可缓解。

Ⅳ型:i表现为病人有HPA功能不足的证据,l但没有出现HPA不足的症状,l也没有原发疾病的复发。

上述各类型可单独存在也可能合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