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面指综合征共分4型,l即Ⅰ~Ⅳ型。
Ⅰ型:i面部包括舌小结、i舌裂、i正中唇裂、i腭裂、i系带肥大、i厚牙槽带、i外切牙缺失、i中切牙缺失、i鼻翼发育不全,l指部特征包括单侧或不对称的多指畸形、i皮或骨性并指(趾)、i短指(趾)畸形、i指(趾)倾斜,l皮肤包括面部粟粒疹、i粗皮细毛、i有时秃头;中枢神经系统包括智力迟钝、i大脑萎缩、i脑穿通畸形、i脑积水,l积水,l无脑畸形;其他还有多囊肾。
Ⅱ型:iⅡ型与Ⅰ型主要症状的不同点是,l双侧拇趾重复,l偶有拇指重复,l矮小身材;耳聋;皮肤无粟粒疹;无严重的脑病变。
Ⅲ型:iⅢ型与Ⅰ型主要症状的不同点是,l出现不正常的眼运动(两眼交替眨眼)。
Ⅳ型:iⅣ型与Ⅰ型主要症状的不同点是,l出现有严重的胫骨发育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