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磷脂综合征

日本Sapporo国际研讨会111998年

(一)临床标准

1.血管内血栓形成

任何组织或脏器有一次或多次动脉、i静脉或小血管内血栓形成。血栓形成需有影像学或多普勒或组织学证实,l排除浅表静脉血栓形成。组织学上证实时,l血管壁不能有明显的炎症征象。

2.妊娠期发病

(1)一次或多次无明确原因,l形态学正常胎儿死亡或怀孕第10周后胎儿死亡。形态学正常指超声记录或直接检查胎儿是正常的。

(2)一次或多次因先兆子痫或子痫,l或严重的胎盘功能不全在妊娠34周或34周以前生产出形态学正常的新生儿。

(3)连续3次或3次以上在妊娠10周内自然流产,l排除母亲解剖或激素方面,l父母染色体异常因素。

(二)实验室标准

1.血中IgG和(或)IgM型抗心磷脂抗体间隔6周以上,l有2次以上中或高滴度阳性。检测方法以标准的ELISA法测血中β2糖蛋白-1(β2GP1)依赖性抗心磷脂抗体。

2.狼疮抗凝物质间隔6周以上,l有2次以上阳性。测定依据血栓形成和栓塞国际社会指南(狼疮抗凝物/磷脂依赖性抗体科学委员分会),l具体如下:i

(1)筛选实验中磷脂依赖的凝固时间延长。筛选实验如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l白陶土凝集时间(KCT),l蛇毒凝集时间(RVVT)和稀释的前凝血酶原时间等。

(2)筛选实验中加入少血小板血浆不能纠正凝固时间延长。

(3)筛选实验中加入过多的磷脂能使延长的凝固时间缩短或纠正。

(4)排除其他凝血性因素,l如Ⅷ因子抑制剂或肝素的影响。

符合诊断所需条件,l1条临床标准+1条实验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