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甲状腺肿

GB1l6004—1995

(一)诊断标准

1.生活于碘缺乏区(水碘低于10μg/L,l尿碘低于100μg/L);高碘地区(水碘高于300μg/L,l尿碘高于800μg/L);或存在致甲状腺肿物质之地区。

2.甲状腺明显增大,l当超过受检查拇指末节并除外甲状腺功能亢进、i甲状腺炎和甲状腺癌等疾病后,l即可诊断为甲状腺肿。

3.在上述地区内,l采用PPS抽样方法,l8~10岁学生的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就诊断为地方性甲状腺肿。

(二)分度标准

1.0111没有任何可触知的或可见的甲状腺肿大(看不见,l摸不着)。

2.Ⅰ度11当颈部处于正常位置时,l可触及肿大的甲状腺,l但用眼不能看到(看不见)。当患者作吞咽动作时肿块可在颈部上下移动。即使在甲状腺不发生肿大的情况下,l出现甲状腺结节亦归为Ⅰ度。

3.Ⅱ度11当颈部处于正常位置时颈部可见明显的肿大,l并且当颈部触诊时,l同时可发现肿大的甲状腺。

当甲状腺体积介于两级之间,l难于判断属于何级时,l可列入较低的一级内。

计算甲状腺肿大率包括Ⅰ度和Ⅱ度两个等级内的例数之总和占受检人数之百分率。

(三)分型标准

1.弥漫型11甲状腺均匀增大,l触诊摸不到结节。

2.结节型11在甲状腺上可摸到一个或几个结节。

3.混合型11在弥漫肿大的甲状腺上可摸到一个或几个结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