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

(一)疾病概况

【病原学】

甲型肝炎病毒(Hepatitis1A1virus,lHAV)为线状单正链RNA病毒。只有1个能感染人的血清型。

【流行病学】

全年可发病,l通常为散发,l也可爆发。

1.传染源 主要是急性患者和隐性感染者。粪便排病毒期在发病前2周至血清ALT高峰期后1周。唾液、i胆汁及十二指肠液均有传染性。

2.传播途径 主要经粪口途径传播,l以日常生活接触为主要传播方式。通常引起散发性发病,l如水源被污染或生食污染的水产品(贝壳类动物),l可导致局部地区暴发流行。通过注射或输血传播的机会很少。

3.易感性 人类普遍易感,l各种年龄均可发病,l以儿童居多。感染后机体可产生较稳固的免疫力。

【发病机制】

甲型肝炎病毒在肝细胞内复制的过程中仅引起肝细胞轻微损害,l在机体出现一系列免疫应答(包括细胞免疫及体液免疫)后,l肝脏出现明显病变,l表现为肝细胞坏死和炎症反应。HAV可被机体的免疫反应所清除,l因此,l一般不发展为慢性肝炎、i肝硬化或病毒携带状态。

【临床表现】

潜伏期2~6周,l平均4周。总病程1~3个月。临床表现多为急性肝炎,l可分为3期:i①黄疸前期:i发病较急,l主要症状有全身乏力、i纳差、i恶心、i呕吐、i厌油、i腹胀、i肝区痛,l尿色加深等,l少数病例可以有发热等类似感冒的症状,l多持续1周左右;②黄疸期:i自觉症状好转,l尿色加深,l巩膜及皮肤黄染,l肝大、i有触痛。黄疸多为肝细胞性,l亦可短期呈淤胆性,l持续2~6周;③恢复期:i黄疸消退,l症状消失,l肝功能恢复正常,l持续1个月左右。

(二)检验诊断

【一般检查】

血清胆红素增高5~10倍,lAST和ALT在1~3周内高达数百单位/L;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正常或偏低,l淋巴细胞增多并可见异形淋巴细胞。凝血酶原时间大多正常,l暴发性肝炎时延长。尿胆色素增高。

【病原学检查】

甲型肝炎病毒的病毒血症时期短暂,l从血液中检查病毒临床意义不大。采集发病前2周或出现症状后的数天内的粪便标本,l将粪便与含0.02%的叠氮钠的PBS混和成匀浆,l用于免疫电镜检查。肝活检组织可用免疫荧光或电镜测定HAV颗粒及抗原。

电镜检测病毒颗粒:i急性早期粪便抗-HAV免疫电镜看到有抗体桥连结的HAV颗粒凝集团。敏感性约为105~106个病毒/ml。该方法技术复杂、i昂贵,l不适用于大数量标本的检查。

【免疫学检查】

1.检测抗原 由于甲型肝炎病毒只有1个血清型,l因此应用酶免疫技术、i放射免疫技术等直接测定抗原较为方便。

用抗HAV-IgM捕获血液标本中结合在免疫复合物中的HAV颗粒,l裂解病毒颗粒后释放HAV-RNA,l进行RTPCR。可进一步提高检测的灵敏度和特异性。

免疫捕获-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技术(IC-RT-PCR)检测HAV,l即先用IgG抗体吸附标本中的HAV,l然后将HAV中的RNA逆转录成cDNA,l用PCR方法扩增。PCR产物与标记特异基因探针在聚苯乙烯微孔板上孔中分子杂交,l最后加入与标记物对应的酶配体,l酶联免疫检测。可提高检测的敏感性。

2.抗体检测

(1)检测单份血清中抗HAV-IgM:i由于潜伏期较长,l患者出现临床症状时,l血清中就已出现抗HAV-IgM,l因此采用抗人μ链包被的捕获法测定单份血清中抗HAV-IgM是目前最常用的和最可靠的血清学诊断方法。感染后早期产生IgM型抗体,l一般持续2~3月,l少数可持续到6个月,lIgG型抗体则可长期存在,l因此IgM是近期感染的标志,l而IgG则代表是过去感染的标志。

(2)检测双份血清中抗HAV-IgG或总抗体:i采集患者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l测定抗HAV-IgG或总抗体。由于患者出现临床症状时,l血清中特异性抗体就已达较高水平。因此双份血清的抗体水平差异不一定很大,l因此在早期诊断的应用上价值不高。如果恢复期抗体水平有增高,l只能说明近期感染。

【核酸测定】

①分子杂交法:i利用已转录的甲型肝炎病毒cDNA克隆,l标记后作为探针,l可与标本中的甲型肝炎病毒核酸杂交;也可以使用HAV特异性RNA作为探针进行检测;(2)RT-PCR技术:i从临床标本中提取RNA,l通过逆转录为cDNA,l再进行PCR扩增。采用P1:iHAV-2020,l5'-ACAGATATACAAAGTCAG-3';P2:HAV-2210.5'-CCCCAGAATCATCTCCA-3'引物的一步法RT-FCR,l不但可以检测甲肝活病毒滴度,l而且灭括疫苗不被扩增。

(三)诊断建议

有肝功能异常,lALT或/和AST升高,l结合流行病学资料,l或有急性肝炎临床表现,l并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均可确诊为甲型肝炎:i抗HAV-IgM阳性,l可确诊为HAV近期感染;抗HAV-IgG急性期阴性,l恢复期阳性;粪便中检出HAV颗粒或抗原或HAV1R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