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级
按心脏病人能胜任体力活动的程度而将心功能分成的若干等级。常用的为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1928年提出的四级分类:i一级,l体力活动受限;二级,l体力活动稍受限,l较重的体力活动可引起乏力、i心悸、i呼吸困难等;三级,l体力活动明显受限,l较轻体力活动即可引起心力衰竭症状;四级,l体力活动能力完全丧失,l静息时仍有心力衰竭症状和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