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医嘱

医嘱的一种。分为“长期备用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i长期备用医嘱必要时使用,l可按规定多次反复使用,l每次执行后均应作为临时医嘱加以记载;临时备用医嘱12小时内有效,l在有效期内仅能执行1次,l如未执行,l则超过12小时或白班、i夜班交班后便自动作废。“长期备用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参见“备用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