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胺碘酮【基】

【适应证】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l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i阵发性心房扑动、i心房颤动,l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性心房颤动、i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i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静脉滴注适于利多卡因无效的室性心动过速和急诊控制房颤、i房扑的心室率。

【药理】

(1)药效学:i本品属Ⅲ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电生理效应是延长各部心肌组织的动作电位及有效不应期,l有利于消除折返激动。同时具有轻度非竞争性的α及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和轻度Ⅰ及Ⅳ类抗心律失常药性质。减低窦房结自律性。对静息膜电位及动作电位高度无影响。对房室旁路前向传导的抑制大于逆向。由于复极过度延长,l口服后心电图有Q-T间期延长及T波改变,l短时间静注此作用不明显。静注有轻度负性肌力作用,l但通常不抑制左室功能。对冠状动脉及周围血管有直接扩张作用。可影响甲状腺素代谢。本品特点为半衰期长,l故服药次数少,l治疗指数大,l抗心律失常谱广。

(2)药动学:i口服吸收迟缓且不规则。生物利用度约为50%。表观分布容积大约60L/kg,l主要分布于脂肪组织及含脂肪丰富的器官。其次为心、i肾、i肺、i肝及淋巴结。最低的是脑、i甲状腺及肌肉。在血浆中62.1%与白蛋白结合,l33.5%可能与β脂蛋白结合。主要在肝内代谢消除,l代谢产物为去乙基胺碘酮。单次口服800mg时半衰期为4.6小时(组织中摄取),l长期服药t1/2为13~30天。终末血浆清除半衰期可达40~55天。停药后半年仍可测出血药浓度。口服后3~7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约1个月可达稳态血药浓度,l稳态血药浓度为0.92~3.75μg/ml。4~5天作用开始,l5~7天达最大作用,l有时可在1~3周才出现。停药后作用可持续8~10天,l偶可持续45天。静注后5分钟起效,l停药可持续20分钟~4小时。有效血药浓度为1~2.5μg/ml,l中毒血药浓度1.8~3.7μg/ml以上。原药在尿中未能测到,l尿中排碘量占总含碘量的5%,l其余的碘经肝肠循环从粪便中排出。血液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不良反应】

(1)心血管:i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包括①窦性心动过缓、i一过性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l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②房室传导阻滞;③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④促心律失常作用,l特别是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钾血时易发生;⑤静脉注射时产生低血压。以上情况均应停药,l可用升压药、i异丙肾上腺素、i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l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i①甲状腺功能亢进,l可发生在停药后,l除眼球突出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l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l化验T3、iT4均增高,lTSH下降。发病率约2%,l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l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i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②甲状腺功能低下,l发生率1%~4%,l老年人较多见,l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功能低下征象,l化验TSH下降,l停药后数月可消退,l但黏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l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i便秘,l少数人有恶心、i呕吐、i食欲下降,l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i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黄棕色色素沉着,l与疗程及剂量有关,l儿童发生较少。这种沉着物偶可影响视力,l但无永久性损害。少数人可有光晕,l极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药。

(5)神经系统:i不多见,l与剂量及疗程有关,l可出现震颤、i共济失调、i近端肌无力、i锥体外系反应,l服药1年以上者可有周围神经病,l经减药或停药后渐消退。

(6)皮肤:i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l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l停药后经较长时间(1~2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l停药后消退较快。

(7)肝:i肝炎或脂肪浸润,l氨基转移酶增高,l与疗程及剂量有关。

(8)肺:i肺部不良反应多发生在长期大量服药者(一日0.8~1.2g),l仅个别在服药一个月后发生。主要产生过敏性肺炎,l肺间质或肺泡纤维性肺炎,l肺泡及间质有泡沫样巨噬细胞及2型肺细胞增生,l并有纤维化,l少数淋巴细胞及中性粒细胞,l小支气管腔闭塞。临床表现有气短、i干咳及胸痛等,l限制性肺功能改变,l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细胞增高.严重者可致死。需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9)其他:i偶可发生低血钙及血清肌酐升高。静脉注射用药时局部刺激产生静脉炎,l宜用氯化钠注射液或注射用水稀释,l或采用中心静脉注射用药。

【禁忌证】

①甲状腺功能异常或有既往史者;②碘过敏者;③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l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安装起搏器);④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l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l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

(3)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l服本品者不宜哺乳。

(4)对诊断的干扰:i①心电图变化:i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l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l此并非停药指征;②极少数有AST、i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③甲状腺功能变化,l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l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l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l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5)下列情况应慎用:i①窦性心动过缓;②Q-T延长综合征;③低血压;④肝功能不全;⑤肺功能不全;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6)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i①血压;②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③肝功能;④甲状腺功能,l包括T3、iT4及促甲状腺激素,l每3~6个月1次;⑤肺功能、i肺部X射线片,l每6~12个月1次;⑥眼科。

(7)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l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l必要时静脉给药。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l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8)本品半衰期长,l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9)多数不良反应与疗程及剂量有关,l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小量有效维持量,l并应定期随诊。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可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l该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4~6天,l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减抗凝药剂量1/3至1/2,l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2)增强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i普鲁卡因胺、i氟卡尼及苯妥英钠的浓度。与Ⅰa类药合用可加重Q-T间期延长,l极少数可致扭转型室速,l故应特别小心。从加用本品起,l原抗心律失常药应减少30%~50%剂量,l并逐渐停药,l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

(3)与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窦性心动过缓、i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如果发生则本品或前两类药应减量。

(4)增加血清地高辛浓度,l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黄制剂的浓度达中毒水平,l当开始用本品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减少50%,l如合用应仔细监测其血清中药浓度。本品有加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

(5)与排钾利尿药合用,l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

(6)增加日光敏感性药物作用。

(7)可抑制甲状腺摄取[123Ⅰ]、i[133Ⅰ]及[99mTc]。

【用法与用量】

(1)口服成人常用量:i①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l一日0.4~0.6g,l分2~3次服,l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一日0.2~0.4g维持。部分病人可减至0.2g每周5天或更小剂量维持。②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l一日0.6~1.2g,l分3次服,l1~2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一日0.2~0.6g维持。

(2)静脉注射负荷量3mg/kg,l然后以1~1.5mg/min静脉滴注维持,l6小时后减至0.5~1mg/min,l每日总量1200mg。以后逐渐减量,l静脉滴注胺碘酮最好不超过3~4天。

【制剂与规格】

盐酸胺碘酮片:i(1)0.1g;(2)0.2g。

盐酸胺碘酮胶囊:i(1)0.1g;(2)0.2g。

盐酸胺碘酮注射液:i(1)2ml:i150mg;(2)3ml:i150mg。

注释i2009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仅限于口服常释剂型、i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