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高脂血症。由于本品的不良反应相对较多,l其应用已被其他更新的贝丁酸衍生物所取代。本品亦被用于治疗尿崩症。
【药理】
(1)药效学:i①降血脂作用的机制并未完全明了,l可能涉及抑制肝脏胆固醇合成,l改变肝脏甘油三酯合成,l增加固醇类分泌并从粪便中排出,l以及增加循环中甘油三酯(极低密度脂蛋白)的清除;②抗尿崩症的作用来自本品刺激垂体后叶释放出抗利尿素。
(2)药动学:i从胃肠道吸收完全但缓慢。蛋白结合率高,l可达96%。口服单剂后2~6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降血脂作用在给药2~5日内出现,l停药3周后作用消失。t1/2在正常人为6~25小时。口服后在肠道内迅速去酯化,l并在肝脏经首关代谢产生有活性的氯贝丁酸。经肾脏排泄,l10%~20%为氯贝丁酸,l60%为葡糖醛酸结合物。
【不良反应】
(1)长期用本品使胆石症、i胆囊炎患者加剧而需手术。
(2)有增加周围血管病、i肺栓塞、i血栓性静脉炎、i心绞痛、i心律失常和间歇性跛行发生的危险。
(3)临床上偶见胸痛、i气短、i心绞痛;血肌酸磷酸激酶和血清氨基转移酶增加,l但并非由于心肌梗死。
(4)临床上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与恶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i①心律失常;②白细胞减少或贫血而有发热、i寒战、i咳嗽、i声哑、i背痛、i排尿困难;③因肾脏毒性作用而见血尿、i尿少、i脚与下肢浮肿。
(5)临床上少见但持续存在时须加注意的不良反应有:i流感样综合征或肌炎(肌痛、i乏力、i常见于有肾病者,l并常伴有肌酸磷酸激酶和血氨基转移酶增高),l头痛、i胃痛、i性功能减退、i呕吐等。
【禁忌证】
(1)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l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时禁用。
(2)妊娠、i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1)老年人如有肾功能不良,l须适当减少本品剂量。
(2)对诊断的干扰:i①血肌酸磷酸激酶可能升高,l尤其在肾功能衰竭或低白蛋白血症时;②血浆β脂蛋白可能升高,l此时血极低密度脂蛋白降低多,l但血低密度脂蛋白反而增高;③血浆纤维蛋白原可能减低;④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
(3)高脂血症用本品治疗,l虽然非致命性心肌梗死发生率可能降低,l但并不减少心血管病死亡率的危险。
(4)下列情况应慎用:i①胆石症,l本品可使胆道并发症增多;②肝功能不全,l此时蛋白结合率减少但半衰期不变;③甲状腺功能亢进,l本品可激发肌病;④溃疡病,l可能促使其再活动;⑤肾功能不全,l清除率降低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l尤其是肌病;⑥对本品不耐受。
(5)用药期间定期检查:i①全血象计数,l尤其治疗前有贫血或白细胞计数减少者;②血肌酸磷酸激酶,l尤其在尿毒症患者;③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氨基转移酶,l在治疗前、i最初2月每月、i以后每2月各检查1次,l起效后每4月检查1次;④血清低密度和极低密度脂蛋白,l在治疗前、i最初数月每2周,l以后每月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l疗效稳定后定期复查。
(6)停用本品后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反跳超过原来水平,l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血脂至稳定。
(7)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要减少,l但肾病综合征肾功能未受损者不需减量。
(8)肝功能不全者用量要减少,l肝硬化患者用量可能要减少一半;应用本品过程中无其他原因而肝功能试验明显异常时,l应停用本品并不再应用;由本品所致的肝功能试验异常是可逆的。
(9)用本品过程中,l如有血清淀粉酶增高,l或血胆固醇、i低密度脂蛋白增高,l须停用本品。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口服抗凝药同用时,l明显增加抗凝作用,l故须经常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抗凝药剂量。
(2)与呋塞米同用,l可增加两者各自效果,l但可引起肌病、i肌僵直和利尿,l尤其低蛋白血症者。
(3)与口服降糖药同用,l可使降血糖作用加强。
(4)口服避孕药可改变本品疗效。
【给药说明】
(1)治疗3个月无效即应停药,l但治疗结节性黄瘤可能需时1年。
(2)本品宜与饮食同进,l以防止胃部刺激。
【用法与用量】
成人常用量 口服,l一次0.25~0.5g,l一日3~4次。
【制剂与规格】
氯贝丁酯胶囊:i(1)0.25g;(2)0.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