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急性血栓栓塞性疾病。①近期发生的深部静脉血栓形成,l可用足量肝素,l预防血栓形成和扩展,l减少肺栓塞的机会。其与溶栓药物(如尿激酶等)不同,l对已形成的血栓则无溶解作用。②肺动脉栓塞。③预防血栓形成,l“高危因素”(包括有血栓栓塞史,l术后长期卧床及年龄超过40岁等)者腹部及胸腔大手术后的深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二尖瓣狭窄、i充血性心力衰竭、i左心房扩大、i心肌病合并心房颤动者,l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或其他心脏手术时。④急性心肌梗死时,l减少血栓栓塞的并发症。⑤能减少脑血栓形成的危险性并降低其死亡率,l但对于脑栓塞而无出血者,l能否控制再发或降低死亡率,l均尚无定论。
(2)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3)体外抗凝剂。可作为输血、i体外循环、i血液透析、i腹膜透析及血样标本体外实验的抗凝剂。
(4)其他。近年发现肝素有清除血脂作用,l因其能促进脂蛋白酯酶(清除因子)从组织释放,l后者催化甘油三酯水解;能增强抗凝血酶Ⅲ对血管舒缓素的抑制作用,l因而可抑制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急性发作。
【药理】
(1)药效学:i肝素影响凝血过程的许多环节。①抑制凝血酶原激酶的形成。肝素与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l形成肝素AT-Ⅲ复合物,l从而大大增强AT-Ⅲ的效能。AT-Ⅲ是一种丝氨酸蛋白酶抑制剂,l可灭活具丝氨酸蛋白酶活性的凝血因子如因子Ⅻa、iⅪa、iⅨa和Ⅹa等;故肝素通过结合AT-Ⅲ形成的复合物抑制凝血酶原激酶的形成,l并能对抗已形成的凝血酶原激酶的作用。②干扰凝血酶。小剂量肝素与AT-Ⅲ结合后即使AT-Ⅲ的反应部位(精氨酸残基)更易与凝血酶的活性中心(丝氨酸残基)结合成稳定的凝血酶-抗凝血酶复合物,l从而灭活凝血酶,l抑制纤维蛋白原转变为纤维蛋白。⑧干扰凝血酶对因子Ⅻ的激活,l影响非溶性纤维蛋白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对因子Ⅷ和Ⅴ的正常激活。④阻抑血小板的黏附和聚集,l从而防止血小板崩解而释放血小板第3因子及5-羟色胺。
肝素的抗凝作用与其分子中具有强阴电荷的硫酸根有关,l当硫酸基团被水解或被带有强阳电荷的鱼精蛋白中和后,l迅即失去抗凝活力。
(2)药动学:i口服不吸收;皮下、i肌内或静脉注射,l吸收良好。分布于血细胞和血浆中,l部分可弥散到血管外组织间隙。由于分子较大,l不能通过胸膜和腹膜,l也不能通过胎盘组织或泌入乳汁。静注后能与血浆低密度脂蛋白极高度结合,l形成复合物,l也结合于球蛋白及纤维蛋白原,l由单核-巨噬细胞系统摄取,l经肝内肝素酶作用,l部分分解为尿肝素(urohepa-rin)。肝素还能与血小板因子4及高分子量Von1will-ebrand因子结合。静注后t1/2为1~6小时,l平均1.5小时,l与用量相关,l按体重静注100U/kg、i200U/kg或400U/kg,lt1/2分别为56、i96、i152分钟。慢性肝肾功能不全及过度肥胖者,l肝素代谢排泄延迟,l有体内潴留可能。
本品起效时间与给药方式有关。直接静注即刻发挥最大抗凝效应,l以后作用逐渐下降,l3~4小时后血凝恢复正常。静滴一次给予负荷量可立即发挥抗凝效应,l否则起效时间取决于滴注速度。皮下注射起效一般在20~60分钟内,l有个体差异。代谢产物一般为尿肝素,l经肾排泄,l大量静注给药,l则50%可以原型排出。血浆内肝素浓度不受透析的影响。
【不良反应】
(1)本品毒性较低,l自发性出血倾向是肝素过量使用最主要危险。
(2)本品偶可发生过敏反应,l表现为发热、i皮疹、i瘙痒、i鼻炎、i结合膜炎、i哮喘、i心前区紧迫感及呼吸短促。
(3)肌注可引起局部血肿,l静注可致短暂血小板减少症。
(4)偶见一过性脱发和腹泻。
(5)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
(6)长期使用有时反可形成血栓,l可能是抗凝血酶-Ⅲ耗竭的后果。
(7)有报道,l应用肝素可发生两种类型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一为轻型,l血小板计数常中度减少,l不出现血栓或出血症状,l一般发生在用药后2~4日,l即使继续应用血小板可自行恢复;另一种为重症,l发生了肝素依赖性的抗血小板抗体,l血小板大量聚集而血中显著减少,l一般发生于用药后第8日,l少数可短至2日,l如继续应用可发生脏器梗死。
【禁忌证】
(1)不能控制的活动性出血。
(2)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l包括血友病、i血小板减少性或血管性紫癜。
(3)外伤或术后渗血。
(4)先兆流产。
(5)感染性心内膜炎。
(6)胃、i十二指肠溃疡。
(7)严重肝肾功能不全。
(8)黄疸。
(9)重症高血压。
(10)对肝素过敏。
【注意事项】
(1)妊娠最后3个月或产后,l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l尤其是分娩时,l须慎用。硬膜外麻醉时尽可能地暂停用药。
(2)60岁以上老年人,l尤其是老年女性对肝素较为敏感,l用药期间容易出血,l应减少用量,l加强随访。
(3)干扰诊断:i可延长一期法凝血酶原时间,l使磺溴酞钠(BSP)试验潴留时间延长而呈假阳性反应,l导致T3、iT4浓度增加,l从而抑制垂体促甲状腺激素的释放。用量达15000~20000单位时,l血清胆固醇水平下降。
(4)下列情况应慎用:i①有过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②口腔手术等易致出血的操作;③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药者;④月经量过多者。
(5)使用前宜测定全血凝固时间(试管法)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KPTT),l一期法凝血酶原时间。治疗期间应测定全血凝固时间(试管法)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KPTT),l红细胞压积、i粪便潜血试验、i尿隐血试验及血小板计数等。
(6)当口服抗凝药替换肝素时应加强临床监测。为控制口服抗凝药的疗效,l应在给肝素之前采集血样。
(7)本品对蛇咬伤所致DIC无效。
(8)本品易致眶内及颅内出血,l故眼科及神经科手术及有出血性疾病者,l不宜作为预防用药。
(9)早期逾量的表现有黏膜和伤口出血,l刷牙时齿龈渗血,l皮肤瘀斑或紫癜、i鼻衄、i月经量过多等。严熏时有内出血征象,l表现为腹痛、i腹胀、i背痛、i麻痹性肠梗阻、i咯血、i呕血、i血尿、i血便及持续性头痛,l甚至可使心脏停搏。
(10)肝素干扰凝血酶原时间的测定,l必须在用肝素4小时后重复该项试验。
(11)若血浆中AT-Ⅲ降低,l则肝素疗效较差,l需输血浆或AT-Ⅲ。
(12)肝素代谢迅速,l轻微过量,l停用即可;严重过量应用鱼精蛋白缓慢静注予以中和,l通常1mg鱼精蛋白能中和100U肝素;如果肝素注射后已超30分钟,l鱼精蛋白用量需减半。
【药物相互作用】
(1)与下列药物合用,l可加重出血危险:i①香豆素及其衍生物,l可导致严重的因子Ⅸ缺乏而致出血;②阿司匹林及非甾体消炎镇痛药,l能抑制血小板功能,l并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③双嘧达莫、i右旋糖酐等可能抑制血小板功能,l增加出血危险性;④肾上腺皮质激素、i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易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⑤其他尚有利尿酸、i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i尿激酶、i链激酶等。
(2)甲巯咪唑、i丙硫氧嘧啶等与本品有协同作用。
(3)下列药物与本品有配伍禁忌:i硫酸阿米卡星、i头孢噻啶、i头孢孟多、i头孢氧哌唑、i头孢噻吩钠、i硫酸庆大霉素、i卡那霉素、i妥布霉素、i乳糖酸红霉素、i万古霉素、i多黏菌素B、i阿霉素、i柔红霉素、i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i氯喹、i麻醉性镇痛药、i氯丙嗪、i异丙嗪等。
【给药说明】
(1)临床上一般均按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调整用量。凝血时间要求保持在治疗前的1.5~3倍,l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为治疗前的1.5~2.5倍,l随时调整肝素用量及间隔给药时间;治疗第一日,l应在每次用药前观察上述试验,l以后一日测定数次,l维持治疗期注意定期监测;老年人、i高血压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对肝素反应敏感,l更需注意监测。
(2)需长期抗凝治疗时,l可在肝素应用的同时,l加用双香豆素类口服抗凝,l36~48小时后停用肝素,l而后单独用口服抗凝药维持治疗。
(3)肝素口服无效,l可采用静脉注射、i静脉滴注和深部皮下注射,l一般不主张肌内注射,l因其可招致注射部位血肿;皮下注射应深入脂肪层,l例如髂嵴或腹部脂肪组织,l注入部位需不断更换,l注射时不要移动针头,l注射处不宜搓揉。
(4)给药期间应避免肌内注射其他药物:i对肝素反应过敏者应提高警惕,l由于药用肝素主要来源是牛肺及猪肠黏膜,l特别对猪肉、i牛肉或其他动物蛋白质过敏者,l可先给予6~8mg作为测试量,l如半小时后无特殊反应,l才可给予全量。
(5)临床上通常以小剂量肝素作为预防血栓形成,l而大剂量则作为治疗血栓的剂量。
【用法与用量】
(1)成人常用量:i①深部皮下注射,l首次5000~10000U,l以后每8小时8000~10000U或每12小时15000~20000U;每24小时总量约30000~40000U,l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抗凝效果。②静脉注射,l首次5000~10000U,l之后按体重每4小时100U/k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③静脉滴注,l每日20000~40000U,l加至0.9%氯化钠注射液1000m1中持续滴注。静脉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5000U作为初次剂量。④预防性治疗,l高危血栓形成病人,l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l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在外科手术前2小时先给5000U肝素皮下注射,l然后每隔8~12小时给5000U,l共约7日。
(2)小儿常用量:i①静脉注射,l按体重一次注入50U/kg,l以后每4小时给予50~200U。②静脉滴注,l按体重50U/kg,l以后按体表面积24小时给予20000U/m2,l加至0.9%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滴注。
【制剂与规格】
肝素钠注射液:i(1)2ml:i1000U;(2)2ml:i5000U;(3)2ml:i125000U。
注释:i2009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仅限于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