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奥曲肽

【适应证】

需要长期奥曲肽治疗的活动性肢端肥大症,l如术后生长激素残瘤致血清生长激素水平增高,l垂体外照射放射治疗后尚未达到充分疗效的血清生长激素水平升高,l部分不适合手术治疗及新诊断生长激素分泌腺瘤患者的术前治疗。

【药理】

(1)药效学:i本品是将奥曲肽结合到缓慢释放的易生物降解的多聚小体(外消旋-内交脂-羟乙酸葡萄糖),l使一月注射一次20mg或30mg后血清生长激素(GH)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Ⅰ)水平稳定地下降到与奥曲肽治疗相近效果,l避免了多次注射、i使用方便、i顺应性好。其药理作用完全同奥曲肽,l但药物释放系统的差别使药效发挥及药动学上有差别。

肌内注射第一针20mg或30mg后2~3小时,l血清GH水平快速下降到低水平(轻中度GH升高的患者可降至正常水平),l12小时后GH水平回升,l第7天回升到基线水平,l此后血GH水平稳步下降,l14天时已降至低水平、i且保持低GH水平30天以上,l60天时血清GH水平才开始回升,l每月一次连续注射,l可保持GH水平长期被抑制,l有效率80%~90%以上、i65%的患者GH血水平可达正常,l血IGF-Ⅰ水平也相应降低,l垂体肿瘤大部有缩小。

(2)药动学:i单次注射长效奥曲肽的研究表明与血清GH水平变化相反,l注射后第一天,l奥曲肽血浓度形成一个峰值,l第二天起逐渐下降,l第7天奥曲肽血浓度跌至低谷,l然后开始升高,l第14天时已达到700μg/L、i21~42天稳定在900~1200μg/L。连续三次注射后奥曲肽达到稳态血浓度水平,l以后长期稳定在恒定范围内,l未观察到药物的蓄积现象。其降解、i消除经肝及肾的排泄同奥曲肽。

【禁忌证】

对奥曲肽及其制剂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i【注意事项】、i【药物相互作用】

均与奥曲肽类同。

【给药说明】

本品仅适合需要长期给药的肢端肥大症及一些消化道类癌、i神经内分泌肿瘤。不适于急性胰腺炎、i上消化道出血等短期治疗。

【用法与用量】

活动性肢端肥大症病情控制的用法:i

(1)先用奥曲肽2~8周,l待血清GH水平下降后改用长效奥曲肽维持治疗,l其间不必经奥曲肽的清洗期。

(2)直接用长效奥曲肽,l起始剂量20mg,l深部肌内注射,l4周1次,lGH水平下降不够满意时,l第4针后改为一次30mg,l若血清GH水平或/及IGF-Ⅰ水平下降<50%,l停药改用其他治疗。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长效奥曲肽:i(1)20mg;(2)3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