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链霉素【基】

【适应证】

①目前推荐异烟肼、i利福平和吡嗪酰胺三联作为结核病初治病例的治疗方案,l如遇当地结核分枝杆菌对前两者的耐药率较高时,l上述方案中加入链霉素或乙胺丁醇成为四联方案。此外患者如对上述药物中任一种产生毒性反应或不能耐受时,l亦可采用链霉素作为联合用药之一。②本品亦适用于土拉菌病,l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鼠疫、i腹股沟肉芽肿、i布鲁菌病、i鼠咬热,l亦可与青霉素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药理】

(1)药效学:i链霉素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抗菌作用,l其最低抑菌浓度(MIC)一般为0.5mg/L。非典型分枝杆菌对本品大多耐药。链霉素对许多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i肺炎克雷伯菌、i肠杆菌属、i沙门菌属、i志贺菌属、i布鲁菌属、i巴斯德杆菌属等也具抗菌作用,l脑膜炎奈瑟球菌和淋病奈瑟球菌对本品亦敏感。链霉素对金葡菌等多数革兰阳性球菌的抗菌活性差。在常用剂量时链霉素对肠球菌属无抗菌作用,l但本品与青霉素合用可呈协同作用而具杀菌作用。各组链球菌、i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对本品耐药。

细菌与链霉素接触后极易产生耐药性,l其产生的速度远比青霉素为快。近年来结核杆菌对链霉素耐药者不断增加,l链霉素和其他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i对氨基水杨酸等合用可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l目前本品在结核病的治疗主要限于初治病例。其他革兰阴性杆菌对链霉素的耐药性也很普遍,l使链霉素在临床上的应用受到很大限制。

(2)药动学:i肌内注射后吸收良好。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l并可分布于除脑以外的所有器官组织,l本品到达脑脊液和支气管分泌液中的量很少;可到达胆汁、i胸水、i腹水、i结核性脓肿和干酪样组织;尿液中浓度高,l可穿过胎盘组织。分布容积(Vd)为0.26L/kg。蛋白结合率低至中度(20%~30%)。肌注1g1tmax为1~1.5小时,lCmax为25~50mg/L。t1/2为2.4~2.7小时,l肾功能衰竭时可达50~110小时。本品在体内不代谢,l主要经肾小球过滤排出,l80%~98%给药量在24内小时排出,l约1%从胆汁排出,l有少量从乳汁、i唾液和汗液中排出,l本品有相当量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不良反应】

(1)发生率较高者为听力减退、i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i影响听力)、i血尿、i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i食欲减退、i极度口渴(肾毒性)、i步履不稳、i眩晕(耳毒性:i前庭)、i恶心或呕吐(耳毒性:i前庭,l肾毒性)、i麻木、i针刺感或面部烧灼感(周围神经炎)。发生率较少者有皮疹;瘙痒、i红或肿(过敏);

(2)视力减退(视神经炎),l发生率较低。

(3)极少发生者有呼吸困难、i嗜睡、i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i肾毒性)。

【禁忌证】

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l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链霉素可穿过胎盘,l在脐带血中达到的浓度约与母血中相近,l据报道链霉素曾引致人类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避免应用,l确有指征使用者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3)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l因此在氨基糖苷类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最好测定肌酐清除率)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TDM)。此外,l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l以与其年龄、i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4)停药后仍发生听力减退、i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者提示有耳毒性可能,l应引起注意。

(5)下列情况应慎用:i①失水,l由于血药浓度增高,l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②第8对脑神经损害,l链霉素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③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l链霉素可引致神经肌肉阻滞作用,l导致骨骼肌软弱;④肾功能损害,l链霉素可引起肾毒性。

(6)对诊断的干扰:i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i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i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i镁、i钾、i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7)对患者应注意监测:i①听电图,l对老年患者须在用药前、i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进行听电图检测高频听力损害;②温度刺激试验,l在用药前、i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前庭毒性;③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l在用药前、i用药过程中定期测定肾功能,l以防止严重肾毒性反应。

(8)应监测血药浓度,l血药峰浓度超过50mg/L时引起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l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经常监测血药峰浓度,l以不超过20~25mg/L为宜(参阅表10-6,l表10-7)。

(9)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l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l肌酐清除率可由本章氨基糖苷类概论中所附公式计算而得。

(10)给予首次饱和剂量后,l有肾功能不全、i前庭或听力减退的患者应减量或停用,l由于链霉素在体内不被代谢,l主要由尿液排出,l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体内可能积聚而达到中毒浓度。

(11)逾量处理:i由于缺少特异对抗剂,l链霉素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l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l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有助于从血循中清除链霉素,l新生儿也可考虑换血疗法。

【药物相互作用】

(1)链霉素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l可增加耳毒性、i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可能发生听力减退、i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l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l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链霉素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l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l导致肌肉软弱、i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链霉素与卷曲霉素、i顺铂、i利尿酸、i呋塞米或万古霉素等合用,l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l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l听力损害可能发生,l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l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3)链霉素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链霉素与多黏菌素类注射剂合用,l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l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l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i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

(5)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应用,l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给药说明】

(1)应给予患者充足的水分,l以减少。肾小管损害的程度。

(2)当用药数日或数周后病情有所好转时,l仍须继续完成规定的疗程。这一点极为重要,l尤其是结核病治疗过程中。

治疗结核病必须持续用药1~2年,l有时甚至需用数年或更长。但在已出现或即将出现中毒症状时或细菌已产生耐药性时,l应即停用链霉素。

(3)肌注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l药液浓度一般为200~250mg/ml,l不宜超过500mg/ml。

(4)长期用药可能导致不敏感细菌过度生长。

【用法与用量】

(1)成人常用量:i①一般感染抗菌,l肌内注射,l一次0.5g(以链霉素计,l下同),l每12小时1次或一日1g一次注射。②与其他抗菌药物合用,l细菌性心内膜炎,l肌注,l与青霉素G联合,l一次1g,l每12小时1次,l连续1周,l继以0.5g,l每12小时1次,l连续1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0.5g,l每12小时1次,l连续2周;肠球菌性心内膜炎,l肌注,l与青霉素G联合,l一次1g,l每12小时1次;连续2周,l继以0.5g,l每12小时1次,l连续4周;③鼠疫,l肌注0.5~1.0g,l每l2小时l次,l疗程10日;土拉菌病,l0.5~1.0g,l分1~2次肌注,l连续5~7日;结核病,l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l肌注,l一日1.0g,l分1~2次,l或一次0.75g,l一日1次;如临床情况许可,l改用间歇给药,l即减为每周给药2~3次,l一次1g;老年患者肌注,l一次0.5~0.75g,l每日1次。

目前除结核病初治病例外,l链霉素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治疗布鲁菌病、i腹股沟肉芽肿、i软下疳、i尿路感染及其他革兰阴性杆菌等感染,l均系第二线治疗方案。

(2)小儿常用量:i肌内注射,l①其他感染,l一日15~25mg/kg,l分2次给药。②结核病,l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l20mg/kg,l一日11次,l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按链霉素计):i(1)0.75g(75万U);(2)1g(100万U);(3)2g(200万U);(4)5g(500万U)。

注释i2009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仅限于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