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米卡星(硫酸丁胺卡那霉素)【基】

【适应证】

①本品适用于敏感铜绿假单胞菌及其他假单胞菌属、i大肠埃希菌、i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吲哚阴性)、i普鲁威登菌、i克雷伯菌属、i肠杆菌属、i沙雷菌属、i不动杆菌属与葡萄球菌属等所致的严重感染,l如菌血症、i细菌性心内膜炎、i败血症(包括新生儿脓毒症)、i呼吸道感染、i骨关节感染、i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i皮肤软组织感染、i胆道感染、i腹腔感染(包括腹膜炎)、i烧伤感染、i手术后感染(包括血管外科手术后感染)及反复发作性尿路感染等。临床应用时本品大多与口内酰胺类或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②阿米卡星不宜用于单纯性尿路感染初治病例,l除非致病菌对其他毒性较低的抗菌药均不敏感。③阿米卡星对大部分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l故尤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中卡那霉素、i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感染。

【药理】

(1)药效学:i参阅氨基糖苷类概述部分。

(2)药动学:i肌内注射后迅速被吸收。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l正常婴儿脑脊液中浓度可达同时期血药浓度的10%~20%,l当脑膜有炎症时,l则可达同期血药浓度的50%,l但在心脏心耳组织、i心包液、i肌肉、i脂肪和间质液内的浓度很低;5%~15%的药量重新分布到各种组织,l可在肾脏皮质细胞和内耳液中积蓄。穿过胎盘,l尿中浓度高,l滑膜液中可达治疗浓度。支气管分泌物、i胆汁及房水中浓度低,l腹水中浓度很难预测。分布容积为0.21L/kg,l蛋白结合率低,l在肾脏皮质中可与组织结合。

肌内注射后tmax为0.75~1.5小时,l一次肌注250mg、i375mg与500mg后,lCmax分别为12mg/L、i16mg/L与21mg/L,l6小时尿药浓度分别为560mg/L、i700mg/L及830mg/L。静脉滴注后tmax为15~30分钟,l一次静脉滴注500mg,l30分钟滴完时的Cmax为38mg/L。发热患者血药浓度减低。t1/2成人为2~2.5小时,l无尿患者中t1/2可长达30小时,l烧伤患者为1~1.5小时;胎儿为3.7小时,l新生儿为4~8小时(与出生时体重和年龄成反比)。

本品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出,l9小时内排出84%~92%;一次肌内注射0.5g,l尿药浓度可高达800mg/L以上,l24小时内排出94%~98%,l10~20天内完全排击。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可自血液中清除相当量的药物,l从而使半衰期显著缩短。

【不良反应】、i【注意事项】与【药物相互作用】

参阅硫酸链霉素。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l因此需联合应用上述抗生素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阿米卡星不宜与两性霉素B、i头孢噻吩钠、i呋喃妥因钠、i磺胺嘧啶钠和四环素等(以上均为注射剂)联合应用,l因可发生配伍禁忌。

逾量处理:i由于缺少特异对抗剂,l阿米卡星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l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l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本品,l新生儿也可考虑换血疗法。

【禁忌证】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给药说明】

(1)应监测血药浓度,l尤其新生儿、i老年和肾功能减退的患者,l本品的有效治疗浓度范围为15~25mg/L,l应避免高峰血药浓度持续在35mg/L以上和谷浓度超过5mg/L。

(2)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l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参见氨基糖苷类)。

(3)给予首次冲击量(7.5mg/kg)后,l有肾功能不全、i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酌减,l参见表10-7。

(4)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l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5)烧伤患者中本品的半衰期较短(1~1.5小时),l因此可能需用5~7.5mg/kg,l每6小时1次。

(6)长期用药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本品可用于气溶吸入。

(7)阿米卡星与羧苄西林以足量合用时,l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某些敏感菌株有协同作用(但不可在同一静脉输液瓶中混合后应用)。

(8)配制静脉用药时,l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l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l上述溶液用于成人病例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输入,l婴儿患者稀释后液量相应减少。本品不可直接静脉推注,l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用法与用量】

(1)成人:i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l①单纯性尿路感染病原菌对常用抗菌药物耐药者,l每12小时0.2g。②用于其他全身感染,l每8小时5mg/kg,l或每12小时7.5mg/kg。也可采用一日剂量一次给药的治疗方案(参见庆大霉素)。成人一天不超过1.5g,l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常用量:i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l首剂10mg/kg,l继以每12小时7.5mg/kg。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按阿米卡星计):i0.2g(20万U)。

注释i2009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仅限于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