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卷曲霉素适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病,l对链霉素耐药者仍可试用卷曲霉素。本品主要对分枝杆菌有效。
卷曲霉素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l故本品只能与其他抗菌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的治疗。
【药理】
①药效学:i本品为多肽复合物,l毒性与氨基糖苷类相似,l对结核分枝杆菌有抑制作用,l机制尚不明。②药动学:i本品很少经胃肠道吸收,l须肌内注射。在尿中浓度甚高,l也可穿过胎盘进入,l不能渗透进入脑脊液(CSF)。肌注后tmax为1-2小时,lCmax为28~32mg/L(范围20~47mg/L)。t1/2为3~6小时,l肌注1g后尿中平均浓度11680mg/L。主要经肾小球滤过以原形排出,l给药12小时内以原形排出50%~60%;少量可经胆汁排出。肾功能损害患者t1/2延长,l血中可有卷曲霉素积蓄。
【不良反应】
①发生率较多者:i血尿、i尿量或排尿次数显著增加或减少,l食欲减低或极度口渴(低钾血症、i肾毒性)。②发生率较少者:i皮疹、i瘙痒、i皮肤红肿或发热等过敏反应、i听力减低、i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听力)、i步态不稳、i眩晕(耳毒性-前庭)、i呼吸困难、i嗜睡、i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i肾毒性、i低钾血症)、i心律失常、i精神改变、i肌痛或肌痉挛、i胃痛、i胃气胀、i或脉弱(低钾血症)、i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前庭、i肾毒性、i低钾血症)、i出血、i注射局部疼痛等。
【注意事项】
(1)卷曲霉素可通过胎盘组织,l属妊娠期用药C类。动物实验证实,l每日给药50mg/kg或以上,l在少数大鼠中引起“波状肋”。孕妇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
(2)对诊断的干扰:i酚磺酞及磺溴酞钠排泄试验的结果降低;血液尿素氮及非蛋白氮的正常测定值可能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i①对失水患者,l由于血药浓度增高,l可能增加中毒的危险;②听力减退,l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i肾功能不全者剂量应调整;③老年人用量宜酌减。
(4)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i①密切观察听力变化;②定期作前庭功能及肾功能测定,l尤其在肾功能减退或第8对脑神经病变患者,l每周1-2次,l尿素氮(BUN)30mg/100ml以上需减量或停药;③肝功能测定,l尤其与其他肝毒性抗结核药合用时;④血钾浓度测定,l用药前、i治疗中每月测定一次。
(5)肾功能损害患者需根据其肌酐清除率调整减量或停药。用药2~3周后如病情好转,l患者仍需继续用完整个疗程。
【药物相互作用】
(1)与氨基糖苷类合用,l可增加产生耳毒性、i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l发生听力减退,l停药后仍可继续进展至耳聋,l可能是暂时性的,l但往往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与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l可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治疗。
(2)与两性霉素B、i万古霉素、i杆菌肽、i巴龙霉素、i环孢素、i卡氮芥、i顺铂、i布美他尼、i依他尼酸、i呋塞米同时或先后应用可增加耳毒性及肾毒性,l合用时需进行听力和肾功能测定。
(3)布克利嗪、i赛克利嗪、i美克利嗪等抗组胺药、i吩噻嗪类、i曲美苄胺,l与卷曲霉素合用可能掩盖耳鸣、i头昏或眩晕等耳毒性症状。
(4)卷曲霉素与抗胆碱酯酶药合用时可拮抗后者对骨骼肌的作用,l因此合用时或合用后,l需调整后者的剂量。
(5)甲氧氟烷或多黏菌素类注射剂与卷曲霉素同时或先后应用时,l肾毒性或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增加,l故应避免合用;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在外科手术过程中或手术后两者合用时亦应谨慎.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恢复。
(6)本品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时,l两者的呼吸抑制作用可能相加,l必须密切观察。
【给药说明】
注射时需作深部肌内注射,l注射过浅可加重疼痛并发生无菌性脓肿;
【用法与用量】
肌内注射:i成人一日1g,l用60~120日,l然后一周2~3次,l一次1g。临用时,l加氯化钠注射液使溶解。
肾功能减退者按表调整剂量,l见表10-14。
表10-14 硫酸卷曲霉素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的剂量调整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硫酸卷曲霉素(按卷曲霉素计):i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