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胞嘧啶

【适应证】

适用于治疗念珠菌属心内膜炎、i隐球菌属脑膜炎、i念珠菌属或隐球菌属真菌所致的血流感染、i肺部感染和尿路感染等。治疗播散性真菌病时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l因本品单独应用易致真菌耐药性发生。

【药理】

(1)药效学:i本品穿透进入真菌细胞内转变为具有抗代谢作用的氟尿嘧啶,l后者可取代尿嘧啶进入真菌的脱氧核糖核酸,l从而阻断其核酸和蛋白质的合成。本品对真菌有选择性毒性作用,l在人体细胞内并不能大量地将氟胞嘧啶转换为氟尿嘧啶。

(2)药动学:i口服吸收完全,ltmax为2~4小时,l吸收量为给药量的78%~90%。广泛分布在肝、i肾、i脾、i心和肺组织中,l其药物浓度与血浓度大致相仿;脑脊液中的药物浓度可达血浓度的60%~90%,l也可进入感染的腹腔、i关节腔和房水中。血浆蛋白结合率很低。口服2g后Cmax为30~40mg/L。t1/2为2.5~61小时。约有90%以上药物自肾小球滤过,l以原形自肾清除。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排出体外。

【不良反应】

(1)本品可引起恶心、i呕吐、i腹泻和皮疹;较少见者有精神错乱、i幻觉、i头痛、i头晕和嗜酸粒细胞升高。

(2)可致肝毒性,l常无症状,l多为血清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l偶可引起血清胆红素升高及肝肿大。

(3)本品可致血尿素氮、i血肌酐值升高,l也可致结晶尿。

(4)本品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l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i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者为多见,l此类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禁忌证】

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已有肾功能损害患者应用本品时需特别注意,l因氟胞嘧啶主要经肾排泄,l肾功能减退时药物可在体内积聚,l因此该类患者均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l进行剂量调整,l以避免药物在体内积聚。

(2)已有骨髓抑制的患者应用时需特别注意,l下列患者均属此种情况:i血液系统疾病患者,l正在接受放射治疗或接受抑制骨髓药物治疗者或有上述治疗病史者。对免疫抑制的患者骨髓毒性有可能不可逆转而致死亡。故上述患者应避免使用该药,l确有指征使用时宜在严密监测血液系统变化及肝功能情况下慎用。

(3)已有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本品,l严密随访肝功能变化。

(4)妊娠期应用属C类,l只有在有明确指征,l且其受益将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时,l方可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应用。

(5)本品在人乳汁中的分泌缺乏资料,l由于该药潜在的危险性,l乳妇应避免应用氟胞嘧啶,l或应用时停止授乳。

(6)本品在小儿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7)用药期间进行下列检查:i①造血功能,l需定期检查周围血象;②肝功能,l定期检查血清氨基转移酶、i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等;③肾功能,l定期测定尿常规及血尿素氮和肌酐;④肾功能减退者需要监测血药浓度,l最高不宜超过80mg/L,l以40~60mg/L为宜,l血药浓度过高(>100mg/L)者,l易发生血液系统、i肝脏等不良反应。

(8)单用本品在短期内真菌可产生对本品的耐药菌株,l因此宜联合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1)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有协同作用,l两性霉素B也可增强氟胞嘧啶的毒性,l此与两性霉素B可使细胞摄入药物量增加以及肾排泄受损有关。

(2)对肾小球滤过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可使本品的半衰期延长。

(3)阿糖胞苷可通过竞争性抑制作用使本品的抗真菌作用失活。

(4)同时应用能引起骨髓抑制的药物可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l尤其是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

【给药说明】

(1)如单次服药量较大时,l宜间隔一定时间(如15分钟)分次服用,l以减少恶心和呕吐等不良反应。

(2)肾功能损害者药物的消除半衰期明显延长,l无尿患者可延至85小时,l因此宜减量及延长给药间期,l并应测定血药浓度调整用药(见表10-15)。

表10-15 氟胞嘧啶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的剂量调整

(3)定期进行透析治疗的患者,l每次血液透析后按体重应补给37.5mg/kg一次剂量。腹膜透析者每24小时补给0.5~1.0g。

【用法与用量】

(1)口服:i一日按体重0.1~0.15g/kg,l分4次服。

(2)静脉给药:i剂量同口服,l一日剂量分2~3次静脉滴注。

【制剂与规格】

氟胞嘧啶胶囊:i(1)0.25g;(2)0.5g。

氟胞嘧啶注射液:i250ml:i2.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