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i多发性骨髓瘤、i淋巴细胞白血病、i实体瘤如神经母细胞瘤、i卵巢癌、i乳癌、i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
(1)药效学:i环磷酰胺的化学名为N,lN-双(β-氯乙基)-N,lO-丙烯一磷酸酯双酰胺。本药是根据运输型/活动型原则合成的潜伏化氯乙胺。由于氯乙胺基团的氮与强阴电性的磷酸结合,l其碱性降低,l致使氯乙胺上的氯离子不易解离,l因而在运输过程不产生对组织的毒性,l在体外也没有抗瘤活性。环磷酰胺必须在体内经肝细胞微粒体系统与细胞色素P450氧化为4-羟基CTX,l继而开环,l成为醛磷酰胺。后者代谢为磷酸胺氮芥起烷化作用。磷酸胺氮芥还可代谢为丙烯酸,l丙烯酸无抗瘤活性,l与膀胱毒性有关。在体外无抗肿瘤活性,l进入体内后先在肝脏中经微粒体功能氧化酶转化成醛磷酰胺,l而醛磷酰胺不稳定,l在肿瘤细胞内分解成磷酰胺氮芥及丙烯醛,l磷酰胺氮芥对肿瘤细胞有细胞毒作用。
环磷酰胺是双功能烷化剂及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l可干扰DNA及RNA功能,l尤以对前者的影响更大,l它与DNA发生交叉联结,l抑制DNA合成,l对S期作用最明显。
(2)药动学:i口服后吸收完全,l迅速分布到全身,l少量可通过血脑屏障。环磷酰胺本身不与白蛋白结合,l其代谢物约50%与蛋白结合。静脉注射后血浆半衰期(t1/2)为4~6.5小时,l50%~70%在48小时内通过肾脏排泄。
【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l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l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l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不良反应还有恶心、i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2)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l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l可产生水中毒,l同时给予呋塞米有预防作用。
(4)常规剂量的环磷酰胺不产生心脏毒性,l但当高剂量时可产生心肌坏死,l偶有发生肺纤维化。
(5)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l如停经或精子缺乏,l妊娠初期用药可致畸胎。
(6)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7)环磷酰胺可产生中等至严重的免疫抑制。
(8)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l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9)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i过敏、i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i黏膜溃疡、i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i荨麻疹、i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证】
(1)孕妇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l在开始用环磷酰胺治疗时必须中止哺乳。
(2)对诊断的干扰:i本品可使血中假胆碱酯酶减少,l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3)下列情况应慎用:i骨髓抑制,l有痛风病史、i肝功能损害、i感染、i肾功能损害、i肿瘤细胞浸润骨髓、i泌尿道结石史、i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4)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i血小板计数、i肾功能(尿素氮、i肌酐消除率)、i肝功能(血清胆红素、i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药物相互作用】
(1)环磷酰胺可增加血清尿酸水平,l与抗痛风药如别嘌醇、i秋水仙碱、i丙磺舒等同用,l应调整抗痛风药的剂量,l使能控制高尿酸血症与痛风疾病;别嘌醇可增加环磷酰胺的骨髓毒性,l如必须同用应密切观察其毒性作用。
(2)与大剂量巴比妥或皮质激素同用,l可增加急性毒性。
(3)与多柔比星同用时,l可增加心脏毒性,l多柔比星的总剂量按体表面积应不超过400mg/m2。
(4)环磷酰胺可抑制胆碱酯酶而延缓可卡因的代谢,l因此延长可卡因的作用并增加毒性。
(5)环磷酰胺可降低血中假胆碱酯酶的浓度,l因此加强琥珀胆碱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l可使呼吸暂停延长。
【给药说明】
(1)肝、i肾功能损害时,l环磷酰胺的剂量应适量减少。
(2)白血病、i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l可采用以下方法预防:i大量补液、i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3)当由于肿瘤细胞浸润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骨髓抑制,l环磷酰胺的剂量应适量减少。
(4)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l应停用环磷酰胺,l直至白细胞及血小板恢复至正常水平。
(5)口服环磷酰胺一般空腹给予。如发生胃部不适,l可分次或与食物一起给予。
(6)由于环磷酰胺需在肝内活化成活性化合物,l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
【用法与用量】
(1)成人常用量:i静脉注射,l按体表面积一次500mg/m2,l一周1次,l2~4周期为一疗程。口服一日按体重2~3mg/kg。
(2)小儿常用量:i口服一日按体重2~6mg/kg,l静脉注射,l一次2~6mg/kg,l一日或隔日1次。或一次10~15mg/kg,l一周1次,l以氯化钠注射液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
【制剂与规格】
环磷酰胺片:i50mg。
注射用环磷酰胺:i(1)100mg;(2)20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