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抗毒素

【适应证】

用于肉毒中毒。凡已出现肉毒中毒症状者,l应尽快使用本抗毒素进行治疗。对可疑中毒者亦应尽早使用本抗毒素进行预防。在一般情况下,l人的肉毒中毒多为A型、iB型或E型,l中毒的毒素型别尚未得到确定之前,l可同时使用2个型,l甚至3个型的抗毒素。

【药理作用】

主要为经胃酶消化后的马肉毒(A型、iB型或E型)免疫球蛋白,l含有特异性抗体,l具有中和相应型肉毒毒素的作用,l可用于A、iB、iE型肉毒中毒的预防和治疗。

【不良反应】

(1)过敏休克:i可在注射中或注射后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内突然发生。患者突然表现沉郁或烦躁、i脸色苍白或潮红、i胸闷或气喘、i出冷汗、i恶心或腹痛、i脉搏细速、i血压下降、i重者神志昏迷虚脱,l如不及时抢救可以迅速死亡。轻者注射肾上腺素后即可缓解;重者需输液输氧,l使用升压药维持血压,l并使用抗过敏药物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进行抢救。

(2)血清病:i主要症状为荨麻疹、i发热、i淋巴结肿大、i局部浮肿,l偶有蛋白尿、i呕吐、i关节痛,l注射部位可出现红斑、i瘙痒及水肿。一般系在注射后7~14天发病,l称为延缓型。亦有在注射后2~4天发病,l称为加速型。对血清病应对症疗法,l可使用钙剂或抗组织胺药物,l一般数日至十数日即可痊愈。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液体制品。制品混浊、i有摇不散的沉淀、i异物或安瓿有裂纹、i标签不清,l过期失效者均不能使用。安瓿打开后应一次用完。

(2)每次注射须保存详细记录,l包括姓名、i性别、i年龄、i住址、i注射次数、i上次注射后的反应情况、i本次过敏试验结果及注射后反应情况、i所用抗毒素的生产单位名称及批号等。

(3)注射用具及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注射器宜专用,l如不能专用,l用后应彻底洗净处理,l最好干烤或高压蒸汽灭菌。同时注射类毒素时,l注射器须分开。

(4)使用抗毒素须特别注意防止过敏反应。注射前必须做过敏试验并详细询问既往过敏史,l过敏试验为阳性反应者慎用。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曾有支气管哮喘、i枯草热、i湿疹或血管神经性水肿等病史,l或对某种物质过敏,l或本人过去曾注射马血清制剂者,l均须特别提防过敏反应的发生。

①过敏试验:i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释10倍(0.1ml抗毒素加0.9ml氯化钠注射液),l在前掌侧皮内注射0.05ml,l观察30分钟。注射部位无明显反应者,l即为阴性,l可在严密观察下直接注射抗毒素。如注射部位出现皮丘增大、i红肿、i浸润,l特别是形似伪足或有痒感者,l为阳性反应,l必须用脱敏进行注射。如注射局部反应特别严重或伴有全身症状,l如荨麻疹、i鼻咽刺痒、i喷嚏等,l则为强阳性反应,l应避免使用抗毒素。如必须使用时,l则应采用脱敏注射,l并做好抢救准备,l一旦发生过敏休克,l立即抢救。

无过敏史者或过敏反应阴性者,l也并非没有发生过敏休克的可能。为慎重起见,l可先注射小量于皮下进行试验,l观察30分钟,l无异常反应,l再将全量注射于皮下或肌内。

②脱敏注射法:i在一般情况下,l可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释10倍,l分小量数次作皮下注射,l每次注射后观察30分钟。第1次可注射10倍稀释的抗毒素0.2ml,l观察无紫绀、i气喘或显著呼吸短促、i脉搏加速时,l即可注射第2次0.4ml,l如仍无反应则可注射第3次0.8ml,l如仍无反应即可将安瓿中未稀释的抗毒素全量作皮下或肌内注射。有过敏史或过敏试验强阳性者,l应将第1次注射量和以后的递增量适当减少,l分多次注射,l以免发生剧烈反应。

(5)门诊病人注射抗毒素后,l须观察30分钟方可离开。

【用法与用量】

皮下注射,l上臂三角肌附着处;肌内注射,l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部。同时注射类毒素时,l注射部位须分开。

只有经过皮下或肌内注射未发生异常反应者方可作静脉注射。静脉注射应缓慢,l开始每分钟不超过1ml,l以后每分钟不宜超过4ml。一次静脉注射不应超过40ml,l儿童每1kg9体重不应超过0.8ml,l亦可将抗毒素加入葡萄糖注射液、i氯化钠注射液等溶液中静脉点滴。静脉注射前将安瓿在温水中加热至接近体温,l注射中发生异常反应,l应立即停止。

(1)预防:i皮下注射或肌内注射,l一次11000~201000U(指1个型)。若情况紧急,l亦可酌情增量或采用静脉注射。

(2)治疗:i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l第一次注射101000~201000U(指1个型),l以后视病情决定,l可每隔约12小时注射l次。只要病情开始好转或停止发展,l即可酌情减量(例如减半)或延长间隔时间。

【制剂与规格】

肉毒抗毒素注射液:i(1)101000U(单价A型);(2)51000U(单价B型);(3)51000U(单价E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