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适应证】

用于;①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l如恶性肿瘤和白血病化疗与放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i造血干/祖细胞移植后髓系造血功能的受抑及延迟植活与移植排斥。②周围血造血干/祖细胞移植前的干/祖细胞动员等。③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i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l先天性、i特发性、i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l但远期疗效不肯定。④各种严重感染,l包括艾滋病及并发的感染,l⑤抗艾滋病药物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也可应用。

【药理】

(1)药效学:irhG-CSF为由174或175个氨基酸组成的蛋白质,l分子量分别为181798.88及201000。其通过重组DNA技术,l分别经中华仓鼠卵巢细胞或埃希大肠杆菌表达产生。前者为糖基化蛋白,l后者为非糖基化蛋白。上述二种产品的药效相同,l作用机理为与粒系祖细胞及成熟中性粒细胞表面的特异性受体结合,l促进前者的增殖分化,l增强后者的趋化、i吞噬及杀伤功能。G-CSF属Ⅱ类造血生长因子,l有细胞系特异性,l仅作用于中性粒细胞及其祖细胞。无种族特异性。

(2)药动学:i皮下注射本品吸收良好,l5分钟内血清中即可测得。其达峰时间(tmax)为2~8小时(静脉注射的tmax为30分钟),l分布容积(Vd)为150ml/kg,l峰浓度(Cmax)为478±66.1pg/ml。消除半衰期(t1/2β)静脉注射为1.4小时,l皮下注射为2.15小时,l曲线下面积(AUC)分别为21.6ng?hr/ml及11.7ng?hr/ml。

本品起效迅速,l静脉注射5分钟即出现周围血中性粒细胞减少,l4小时后开始上升,l24小时内达高峰。连续静脉或皮下注射其血药浓度变化与单次给药相似,l表明无蓄积作用。皮下或静脉注射后24小时尿中均未测得rhG-CSF浓度。

【不良反应】

较常见骨痛、i关节肌肉酸痛,l发生率为1%-5%,l反应为轻至中度,l大多无需临床处理而自行消退。<1%的患者可出现可逆性肝酶(ALT、iAST、iALP)及血尿酸升高、i一过性低血压及室上性心动过速。偶见急性发热性白细胞增多性皮肤病(Sweets综合征),l表现为发热伴皮损及疼痛。长期用药者有时出现脾肿大,l大多经影像学检查才发现。本品过敏反应属罕见,l表现为用药后迅速出现的休克、i间质性肺炎、i呼吸窘迫综合征等严重不良反应,l应及时停药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禁忌证】

对rhGCSF及其他组成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大肠杆菌蛋白过敏的患者,l应用大肠杆菌重组的rhG-CSF后可能出现交叉过敏反应。

(2)体外研究证实,lrhG-CSF对某些肿瘤细胞,l尤其是髓性白血病细胞有刺激增殖作用,l故急、i慢性髓性白血病化疗后及MDS中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

增多型(RAEB)和转变中的RAEB(RAEB-t)患者应慎用,l并进行严密监测,l如原始细胞明显增多,l应及时停药。

(3)本品在人类孕期的安全性以及是否由乳汁分泌尚未明确,l因此妊娠妇女不宜使用,l哺乳妇女应停止哺乳,l否则不宜使用。

(4)早产儿、i新生儿及婴儿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认,l不宜应用。儿童用药应慎重及严密观察。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若与化疗药同时应用,l由于迅速分化的造血祖细胞对化疗药及放疗敏感,l从而影响了rhG-CSF的效果。故本品宜在化、i放疗停用24小时后开始应用。

【给药说明】

(1)应在对造血生长因子及肿瘤化、i放疗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应用rhG-CSF。

(2)用药过程中若出现过敏反应,l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3)由于rhG-CSF迅速分化造血祖细胞,l增加后者对化、i放疗的敏感性,l故本品不应在化、i放疗前后24小时内使用,l更不应与化、i放疗同时应用。

(4)为避免造成中性粒细胞过多,l用药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血象。白细胞一旦升至需要的水平(一般为2×109~5×109/L),l或周围血出现幼稚细胞(白血病患者则为幼稚细胞明显增多),l应即停药。

(5)本品用无菌水溶解后应避免振荡,l否则可起泡致部分药液黏附于瓶壁。若溶液已起泡,l可静置数分钟后再抽取。本品供静脉注射需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至≥15μg/ml,l若rhG-CSF终浓度<15μg/ml,l须在加本品之前于5%葡萄糖注射液中先加入终浓度为0.2%的人血白蛋白,l以避免输液系统对rhG-CSF的吸附。本品滴注速度不宜过快,l每次至少持续1小时以上,l快速滴注可降低其作用。稀释后的rhG-CSF应于6小时内用完。

【用法与用量】

静脉注射或皮下注射,l皮下注射血药浓度维持时间较长,l且用药方便,l故更应推广。剂量及疗程视适应证与病情而定。

(1)白血病化疗后及造血干/祖细胞移植:i按体重一日2.5~5μg/kg,l待白细胞升至>2×109/L即可停用。

(2)实体瘤化、i放疗后,l每日剂量可适当减少,l一日2~3μg/kg,l待白细胞升至>5×109/L停用。

(3)再生障碍性贫血、iMDS等骨髓衰竭性疾患伴中性粒细胞减少:i一日剂量宜达5μg/kg,l通常以2周为一疗程。

(4)自体外周血造血干/祖细胞移植前的干/祖细胞动员:i宜于化疗后白细胞降至最低点(一般为停化疗后2周左右)时开始用药,l剂量为一日5~10μg/kg,l至白细胞升至≥5×109/L时开始采集,l并继续用至采集结束.异体外周血造血干/祖细胞移植前的干/祖细胞动员,l用rhG-CSF每日5~10μg/kg皮下注射连续4~6天后开始采集,l并再持续1~3天,l至采集结束。

(5)严重感染伴中性粒细胞减少:i一日3~5μg/kg,l用至中性粒细胞≥1×109/L,l通常需连用5~7天。

(6)先天性、i特发性或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i一日2μg/kg,l至白细胞≥5×109/L时减量或停药,l仅有近期效果。

【制剂与规格】

rhG-CSF注射液:i(1)0.3ml:i75μg;(2)0.6ml:i150μg;(3)1.2ml:i300μg。

rhG-CSF冻干剂:i(1)50μg;(2)100μg;(3)250μ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