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用于肾功能不全合并的贫血,l艾滋病本身或因治疗引起的贫血,l恶性肿瘤伴发的贫血及风湿病贫血等。另外,l为择期手术储存自体血而反复采血的患者,l同时应用本品可预防发生贫血。
【药理】
(1)药效学:i本品为165个氨基酸组成的糖蛋白,l由重组DNA技术产生。其作用机制为刺激红系祖细胞的分化,l包括红系爆式集落形成单位(BFU1E)、i红系集落形成单位(CFU1E)及原红细胞。本品亦可促使组织红细胞白骨髓向血中释放,l进而转化为成熟红细胞。内源性EPO主要由肾脏,l尚有自肝脏产生。慢性肾功能不全合并贫血,l其主要原因为EPO不足。故外源性的补充可矫正肾性贫血。凡体内EPO浓度明显增高的贫血一般无作用。
(2)药动学:i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静脉或皮下注射本品达峰时间分别为15分钟及5~24小时,l峰浓度可维持12~16小时。反复注射其峰浓度不变。清除半衰期平均4~13小时,l且随用药时间的延长而缩短。最初用药>7.5小时,l7次后为6.2小时,l24次后为4.6小时。起效时间分别为,l网织红细胞计数升高为7~10天,l而红细胞计数、i血细胞比容及血红蛋白回升通常需2~6周。另外,l其疗效与剂量及铁储存有关,l若给予100~150U/kg每周3次,l两月内作用可达高峰,l停药后约2周血细胞比容开始下降。
【不良反应】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高血压、i心动过速、i头痛、i胸痛、i骨痛、i水肿、i疲乏、i恶心及呕吐。有时尚见气短或流感样症状。偶见皮疹、i一过性脑缺血或脑血管意外。
【禁忌证】
对人血白蛋白或哺乳动物细胞来源的产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未控制的高血压病患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使用此药。
(2)该药对人类孕期的安全性尚未进行充分的、i严格的对照研究。另外,l该药是否由乳汁分泌尚不十分清楚,l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3)本品使用过程中应同时补充铁剂,l因血红蛋白的合成可出现铁相对不足,l并进而影响EPO的作用。
(4)用药过程中应随时监测血压、i血细胞比容、i血清铁与转铁蛋白饱和度及肾功能等。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有升高血压的作用,l尤其在血细胞比容迅速升高时。故在EPO用药的同时,l应加强原有的抗高血压治疗。
(2)由于EPO可使红细胞数量增多,l血液易于凝固,l同时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肝素用量应相应增加。
(3)应用EPO时由于红细胞造血动用储存铁,l铁的需求增加。除反复输血致铁过量者外,l皆应补充铁剂。
【给药说明】
(1)若用药后未达预期的效果,l常指示缺铁以致不能支持红细胞造血。首先应补铁。另外,l叶酸和/或维生素B12缺乏亦可延迟或减低EPO的疗效,l补充上述药物亦是需要的。
(2)慢性肾功能不全贫血使用EPO矫正后,l患者食欲及自觉症状改善,l此时仍要严格饮食控制,l否则常导致需要透析或透析次数增加。
(3)用药后若出现血压升高,l可加用或加强原有的抗高血压药物,l有时尚须将EPO减量或停用。
(4)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铝中毒并非少见,l遇此情况应增加EPO用量。
(5)本品用前勿振摇,l因振荡可使糖蛋白变性而减低其生物效价。由于本品未加防腐剂,l每瓶仅供一次性应用,l剩余部分应弃去。
【用法与用量】
静脉注射、i皮下注射,l(1)初始剂量:i按体重一日50~100U/kg,l一周3次。若8周后血细胞比容提高不足5%~6%且仍低于30%~33%,l可将日剂量再提高25U/kg。亦可开始用较低剂量,l一日40U/kg,l一周3次。观察4周,l不足时再按上述原则调整。若血细胞比容2周内提高超过4%,l则需减量。若血细胞比容达到或超过36%,l则需停药。待降至要求的范围后再开始用药,l可将原日量减少25U/kg。
(2)维持剂量:i达到预期疗效后,l可将EPO逐渐减量。速度每4周或更长减少日剂量25U/kg,l直至维持血细胞比容在30%~33%的最低剂量。某些患者可将每周剂量一次皮下注射。
【制剂与规格】
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i(1)1ml:i21000U; (2)1ml:i31000U; (3)1ml:i41000U;(4)1ml:i101000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