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托品【基】

【适应证】

作为解毒药使用时其适应证有:i①治疗有机磷毒物(包括有机磷农药及军用神经性毒剂)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应与胆碱酯酶复能剂联合应用,l单独使用疗效差(除西维因中毒外)。②治疗胃肠型毒蕈(如捕蝇蕈)中毒。③治疗中药乌头中毒。④治疗锑剂中毒引起的心律失常与钙通道阻滞剂过量引起的心动过缓。

【药理】

药效学:i阿托品是选择性毒蕈碱样(M)胆碱受体阻断药,l但对受体亚型无选择性,l因此,l阿托品能对抗有机磷毒物中毒引起的外周M样症状与中枢症状,l如腺体分泌增加、i平滑肌收缩痉挛、i瞳孔缩小、i心率减慢、i血压下降、i呼吸中枢麻痹等。但不能对抗烟碱(N)样作用,l中枢作用弱,l抗惊厥作用及兴奋呼吸中枢作用较差,l不能对抗外周性呼吸肌麻痹。

【注意事项】

(1)治疗有机磷毒物中毒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特别是经口严重中毒时)时,l要求达到阿托品化,l即出现口干、i皮肤干燥、i面色潮红,l心率增快至100次/分左右,l体温37.3~37.5℃,l或有小躁动,l此为正常的治疗反应,l不属于药物不良反应范畴。但治疗锑剂中毒阿-斯综合征、i乌头中毒及钙拮抗剂过量中毒时出现上述表现则为副作用,l为阿托品过量引起。

(2)严重的阿托品过量或中毒可出现谵妄、i狂躁、i两手抓空、i胡言乱语、i幻听幻视、i定向力丧失、i昏迷,l心率增快至120次/分以上,l体温高达38~40℃,l甚至可发生肺水肿及脑水肿而危及生命。

(3)治疗有机磷毒物中毒时,l为了获得最好的疗效,l阿托品必须与胆碱酯酶复能剂伍用。复能剂不仅能恢复中毒胆碱酯酶的活性起治本作用,l且对有机磷毒物引起的外周N样症状(肌颤、i肌无力、i肌麻痹等)有直接对抗作用,l弥补了阿托品作用之不足。

(4)治疗有机磷毒物中毒所需阿托品化剂量、i维持量及总量与毒物种类、i中毒程度、i染毒途径、i急救时机、i伍用复能剂的情况、i并发症、i年龄及个体差异有关,l使用阿托品期间必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l及时调整剂量,l既要防止用量不足又要避免过量中毒。

【药物相互作用】

治疗有机磷毒物中毒时,l阿托品直接拮抗积聚的乙酰胆碱对M受体的作用,l胆碱酯酶复能剂可恢复磷酰化酶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l直接减少乙酰胆碱的积聚,l且对N2受体(骨骼肌神经肌肉接头)有拮抗作用,l可治疗肌颤、i肌无力等。故二者联合应用有协同作用,l联合应用时要适当减少阿托品的用量。

【用法与用量】

(1)成人常用量:i①治疗有机磷毒物中毒首次用量轻度中毒2.0~4.0mg,l中度中毒4.0~10.0mg,l重度中毒10.0~20.0mg。重复用药剂量为其半量,l重复的次数根据病情而异,l达到阿托品化后减量或改用维持量。②治疗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根据病情给药,l首次应给足量,l用量范围为0.5~3.0mg,l经口严重中毒可用5mg;如毒蕈碱样症状未消失,l可重复给予0.5~1.0mg,l除经口严重中毒外一般不需达到阿托品化。③治疗锑剂中毒引起的阿一斯综合征 立即静脉注射1~2mg,l15~30分钟后再注射1mg。④治疗乌头中毒及钙拮抗剂过量按消化系统用药的用量给药,l一次0.5~1mg,l肌内注射,l1~4小时1次,l至中毒症状缓解为止。

(2)小儿常用量:i用量可根据体重折算,l用法与成人相同。

【制剂与规格】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i(1)1ml:i0.5mg;(2)1ml:i1mg;(3)1ml:i2mg;(4)2ml:i5mg:i(5)2ml:i20mg。

硫酸阿托品片:i0.3mg。

其余内容参阅消化系统用药章胃肠动力药节。

注释i2009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仅限于口服常释剂型、i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