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霉素【基】

【适应证】

口腔内的革兰阳性细菌、i某些革兰阴性厌氧菌感染,l如:i冠周炎、i牙槽脓肿、i牙周脓肿、i急性坏死性溃疡性牙龈炎及龈口炎、i颜面部疖肿、i口腔黏膜重度溃疡糜烂;血清抗包柔氏疏螺旋杆菌抗体阳性的肉芽肿性唇炎;某些特殊感染如:i梅毒。以及牙移植或再植前的浸泡消毒。

【注意事项】

(1)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使用,l均需事先进行皮试。

(2)治疗肉芽肿性唇炎时,l青霉素只是抑制包柔氏疏螺旋杆菌的感染,l对消除已经形成的唇部肿胀作用不明显。用药同时应去除菌斑、i牙石;治疗口腔内或口腔周围的感染病灶,l如牙周炎、i根尖炎、i龋齿、i鼻炎、i中耳炎等。

【用法与用量】

(1)颌面部及口腔黏膜的轻、i中度感染者,l每日240万单位青霉素G,l肌内注射,l分2次给药。重度感染:i每日200万U~1000万U青霉素G,l静脉滴注,l分2~4次给药。

(2)肉芽肿性唇炎:i血清抗包柔氏疏螺旋杆菌抗体阳性、i滴度大于1:i64者,l静脉滴注青霉素1200万U,l一日1次;或苄星青霉素120万U,l一周1次,l连续两周为1疗程,l停1周后开始第二疗程,l治疗3疗程后复查上述抗体。如仍为阳性,l且滴度大于1:i64者,l可按上法继续治疗。

(3)口腔梅毒:i苄星青霉素240万U,l一周1次,l共2~4周。

(4)离子导入,l1万单位/ml青霉素G钠溶液,l负极导入。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青霉素钠(以C16H17N2NaO4S计)①0.12g(20万U);②0.24g(40万U);③0.48g(80万U);④0.6g(100万U);⑤0.96g(160万U);⑥2.4g(400万U)。

注射用青霉素钾(以C16H17KN2O4S计):i①0.125g(20万U);②0.25g(40万U);③0.5g(80万U);④0.625g(100万U)

其余内容参阅抗感染药物章青霉素类节。

注释i2009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仅限于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