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头负压吸引术

胎头负压吸引术是用胎头负压吸引器置于胎儿的头顶部,l形成一定负压后吸住胎头,l通过牵引籍以协助儿头娩出的手术。

【适应证】

1.第2产程延长,l初产妇宫口开全已达2h,l经产妇宫口开全已达1h,l无明显头盆不称,l胎头已较低者。

2.胎头位置不正,l只能用于枕先露,l如持续性枕横位及枕后位时手法回转有困难者。

3.产妇全身情况不宜在分娩时施用腹压者,l如心脏病、i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中、i重度)、i肺结核活动期、i支气管哮喘等。

4.有剖宫产史或子宫有瘢痕者。

5.胎儿窘迫。

【禁忌证】

1.不适用于臀位、i颜面位、i额位等其他异常胎位。

2.头盆不称,l胎儿双顶径未达坐骨棘水平以下者。

3.胎膜未破,l宫口未开全(除双胎第2胎为顶先露)。

4.早产儿不宜做此手术(通常孕周<34周,l脑室内出血的危险性大)。

【注意事项】

1.放置吸引器的位置应保证在牵拉用力时有利于胎头俯屈,l吸引器中心应置于胎头后囟前方3cm的矢状缝上。

2.可用针筒抽气形成负压,l一般抽120~150ml空气较适合(相当于39.23~49.03kPa负压)。抽气必须缓慢,l约每分钟制成负压9.81kPa,l使胎头在缓慢负压下形成产瘤再牵引,l可减少吸引器滑脱失败,l减少对胎头损伤。

3.吸引器抽气的橡皮管,l应选用壁厚耐负压的,l以保证吸引器内与抽气筒内的负压强度一致。

4.放置后再做阴道检查,l除外宫颈或阴道壁夹入。

5.牵引中如有漏气或脱落,l表示吸引器与胎头未能紧密接合,l应寻找原因。如无组织嵌入吸引器,l须了解胎头方位是否矫正;如吸引器脱落常由于阻力过大,l应改用产钳术;如系牵引方向有误,l负压不够以及吸引器未与胎头紧密附着,l可重新放置,l一般不宜超过2次。

6.牵引时间不宜过长,l以免影响胎儿,l整个牵引时间不宜超过10~20min。

【术后注意事项】

1.产后检查产道,l如有宫颈或阴道裂伤,l应立即缝合。

2.术后新生儿给予维生素K及维生素c预防颅内出血。

3.对于牵引困难者,l应密切观察新生儿有无头皮损伤、i头皮血肿、i颅内出血,l并及时处理。

【并发症及其处理】

(一)产妇方面

1.阴道血肿可由于阴道壁挫伤或被吸入吸引器内所致。所以放置吸引器后必须仔细检查,l了解是否有阴道壁组织嵌入。一旦发现血肿,l常于血肿外侧缘用可吸收缝线向较深处做间断缝合,l或予切开清除血块,l寻找活跃出血点予以结扎,l然后缝合切开的阴道壁。

2.外阴、i阴道及宫颈裂伤11术毕常规检查宫颈及阴道有无撕裂,l有撕裂者予以缝合。

(二)新生儿方面

1.新生儿头皮水泡可每日在患处涂外用抗生素1次,l以防感染。

2.头皮血肿胎头吸引部位的产瘤一般很快于术后24h内消失。若系血肿多在1个月内自然吸收,l不需特别处理,l应避免穿刺以防感染,l并应嘱咐产妇不要搓揉血肿。

3.颅内出血按新生儿颅内出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