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休克治疗又称电抽搐治疗,l是利用短暂适量的电流刺激大脑,l引起患者在治疗短暂意识丧失和全身抽搐发作,l以治疗精神障碍的一种方法。
【适应证】
1.抑郁症。
2.精神分裂症木僵状态或亚木僵状态,l缄默、i违拗、i拒食、i拒药者,l或有严重消极、i自伤,l自杀企图和行为者。
3.精神分裂症、i躁狂症等处于兴奋躁动状态,l冲动伤人者。
4.明显幻觉、i妄想者。
5.其他如偏执性精神病或癫痫性精神病患者,l有攻击行为、i消极观念或行为者等。
【禁忌证】
1.急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2.中枢神经系统的器质性疾病如脑瘤、i脑血管病等。
3.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i心肌炎、i全身动脉硬化、i大动脉瘤、i严重高血压等。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严重的支气管炎、i哮喘和活动性肺结核。
5.严重骨和关节疾病。
6.严重的肝、i肾及内分泌疾病。
7.青光眼、i视网膜脱离。
8.由于躯体疾患引起的明显营养不良及一般情况虚弱、i衰竭者。
9.服用对循环及呼吸有抑制的药物,l如利血平等。
10.年老体弱者和儿童应慎用,l孕妇应禁用。
【操作方法及程序】
1.术前准备
(1)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说明治疗情况,l取得其同意、i合作,l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应做详细的体格检查、i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辅助检查。包括治疗前测量体重,l做心电图、i胸透检查,l测血钾等。年老、i体弱及以往有躯体疾患者检查更应详细。
(3)应用精神药物者,l治疗前须适当减量或停用,l尤其需要注意对呼吸有抑制作用的药物(如利血平等),l必须停用。
(4)治疗前6h内禁止饮食、i排空大小便、i取出假牙、i解开衣带领扣。如患者唾液多,l或曾有治疗后呼吸恢复不畅者,l可在治疗前1h注射阿托品和洛贝林。
(5)准备必要的急救用品,l如洛贝林、i咖啡因、i尼可刹米、i肾上腺素、i毛花苷C及开口器、i压舌板、i注射器和氧气瓶等。
(6)治疗前半小时测血压、i体温、i脉搏、i.呼吸。
2.操作方法
(1)治疗台(或治疗板置于普通病床上):i让患者仰卧于上,l平第5~8胸椎处,l垫沙袋1只。
(2)人员和保护:i护理头部者,l应将特制压舌板或裹以纱布的压舌板置于患者上、i下臼齿之间,l并嘱其咬紧固定,l以防损伤牙齿和咬伤舌、i唇。手掌托其下颔,l以防肌肉过分伸张而造成下颌脱位。另一手托住患者枕后部,l并将头固定,l使其不致过于后仰及摆动。上、i下肢各有一人保护,l防止肢体过度伸展。
(3)电极放置:i常用双侧电极,l平稳紧贴。也可用非优势单侧电极。
(4)电量和时间:i交流电抽搐机,l电压用90~420V,l时间0.3~0.6s;直流电抽搐机,l电流量80~130mA,l时间1.5~5s。注意各种机型存在差异,l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
(5)疗程和间隔时间:i一般以6~12次为1个疗程。一般以隔日1次为宜,l必要时,l可在开始电疗时,l1/d,l连做2~3次,l以后隔日1次,l4~6次后每周1次或2次。
3.术后处理患者抽搐停止,l即把头转向一侧,l以免口腔内分泌物吸入气管;并注意呼吸是否恢复,l一般均做人工呼吸,l待呼吸恢复自然,l即停止人工呼吸。防止患者在意识未完全清醒时跌倒碰伤等。
【并发症】
电休克治疗的并发症的发生率并不高,l但一旦发生,l后果较为严重,l故应予重视。
1.骨折与脱位常见脊柱压缩性骨折,l其次为四肢骨折,l若发生骨折,l须停止电疗,l做骨科治疗;若下颌脱臼,l应立即手法复位,l复位后不影响治疗。
2.呼吸停止一般在抽搐停止约1Os后,l呼吸即可自动恢复。若30s后呼吸仍未恢复,l则须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保持呼吸道通畅,l及时进行抢救。为预防呼吸恢复不佳或呼吸停止,l可在疗前注射洛贝林1支。
3.循环虚脱在治疗后,l如发现患者皮肤苍白、i血压下降、i脉搏细速,l应迅速注射中枢兴奋药和强心药,l如肾上腺素、i尼可刹米、i咖啡因等。并应仔细寻找和发现导致虚脱的因素,l给予及时处理,l必要时应停用电休克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