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示——催眠技术

本条限于专业人员针对特定临床问题,l诱导意识状态改变而系统使用的暗示及催眠技术。

【适应症】

1.直接暗示11用于对症处理各科临床上常见的焦虑、i急性心因性反应、i转换性癔症患者的急性躯体功能性障碍、i睡眠障碍。

2.系统的催眠治疗

(1)心身性障碍及躯体问题:i慢性疼痛、i偏头痛、i紧张性头痛、i急性疼痛;克罗恩病、i消化性溃疡;哮喘、i花粉热;原发性高血压;血管运动性疾病;性功能障碍;恶心、i呕吐;继发性及医源性焦虑、i恐惧、i抑郁等情绪反应;外科术前准备、i睡眠障碍。

(2)神经症性障碍:i恐惧症、i强迫症、i抑郁反应、i创伤后应激障碍、i躯体形式障碍(如转换性障碍、i躯体化障碍、i疑病症、i身体变形障碍及疼痛障碍)。

(3)行为障碍:i咬指甲、i遗尿症、i吸烟、i肥胖、i学习困难及体育竞技压力。

【禁忌证】

1.对早期精神病、i急性期精神病、i边缘型及偏执性人格障碍、i中度抑郁症不做催眠治疗;对分离性障碍患者及癔症性人格障碍者慎用。

2.在滥用的情况下,l群体性催眠可使具有依赖、i社会不成熟、i暗示性过高等人格特征的参与者发生明显的退化、i幼稚化。

【操作方法及程序】

1.前期准备通过预备性会谈、i暗示性实验或量表检验受试的个体性反应方式,l评测接受暗示的程度及负性情绪或态度。

2.直接暗示利用医患关系及医师的权威角色,l营造合适氛围,l直接使用言语,l或借助适当媒介,l实施直接针对症状的暗示。

(1)告知诊断和解释。

(2)用坚定的口吻进行安慰、i鼓励,l做出有信心的承诺。

(3)针对突出症状或体征,l将患者注意力集中于患部的运动、i感觉,l或某种心理体验,l或治疗师声称能产生特殊躯体效应的媒介,l并预示变化。

(4)让患者体验预期的躯体变化,l用仪式性的操作强化变化体验,l如:i服用安慰剂;皮下注射能产生疼痛但对身体无害的注射用水(>1ml)、i静脉推注能产生短暂热感但对身体无显著影响的20%葡萄糖酸钙10~20ml;进行某种器械或设备的操作等。操作过程中持续暗示变化,l直至症状或体征消失或减轻。

3.催眠诱导

(1)关系:i建立信任的关系。可以在坐位或卧位进行。多采用闭眼减少分心。

(2)注意集中:i盯视墙面某点或距眼20~40cm的物体尖部;讲故事,l诱导内向性注意集中。故意强调促进性的感知觉;预先整合一些不协调的感知觉。

(3)调整语音模式:i同步——与患者呼吸达到节律性同步;重复——频繁重复词汇或整句话;标记——通过改变说话的方向、i声音,l强调、i突出暗示内容;困惑——通过杂乱信息,l使妨碍催眠的惯常思维模式失去效力;分离——将患者从一种意识状态引向另一种;批准——用肯定语式对显出个性特点的行为进行强化,l或者可以把它们当作已经出现的催眠表现的标记加以肯定、i默许,l使之加深。

(4)判断催眠程度:i催眠状态中经暗示出现的变化涉及到感觉、i认知、i记忆、i时间知觉、i行为意志等方面,l并伴有可观察、i记录的生理现象。可以据此判断催眠深度。

4.治疗阶段入静达到合适的深度后,l接着进一步做催眠性治疗。

(1)催眠后暗示:i把在治疗阶段已经由暗示而引起的变化与将来出现的诱发因素联系。

(2)遗忘:i暗示患者对入静状态中加工过的内容发生遗忘。

(3)重新定向:i重新收回所有使入静状态不同于日常意识状态的暗示,l并将患者的注意力重新导向现实情境。最后让患者睁开眼,l活动肢体。须与其交谈,l休息20min,l确保已完全解除催眠。

【注意事项】

1.催眠术易被滥用。治疗师必须具相应资质,l接受过规范、i系统的催眠技术培训,l且在督导师指导下治疗过患者。

2.不是对于器质性疾病的对因治疗方法。对于转换性癔症症状、i体征,l仅作为对症、i缓解方法。

3.不推荐集体形式的催眠治疗;禁止非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外以疗病健身术名义,l使用群体性暗示技术有意或无意地诱导意识改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