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管、主支气管肿瘤的放射治疗:气管、支气管近距离腔内放射治疗

【适应证】

1.气管、i主支气管恶性肿瘤

(1)病变局限于气管、i主支气管内的小病灶,l无管腔外浸润和远地转移的早期腔内的恶性肿瘤,l不能接受手术者,l可采用单纯近距离腔内放射治疗或体外放射治疗加近距离腔内放射治疗。

(2)术后残存患者。

2.原发性肺癌

(1)首次治疗的和不能手术的中心型非小细胞肺癌,l影像学显示有肺不张、i阻塞性肺炎表现,l纤维支气管镜可见主支气管近乎完全梗阻的患者;不能手术的部分两侧双病灶的非小细胞肺癌。

(2)术后病理报告有支气管切端残留,l或术后支气管残端复发。

(3)根治性体外放射治疗后气管或支气管肿瘤残存者。

(4)治疗后局部复发伴有气管、i支气管腔内阻塞的患者,l不能手术或体外照射,l近距离腔内放射治疗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气道通畅,l改善症状的姑息治疗。

【禁忌证】

1.有出血性疾患者。

2.有严重肺功能障碍者。

3.不能耐受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的患者。

4.有严重肺部感染、i发热的患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置管前准备与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相同。

2.插入纤维支气管镜,l在直视下经纤维支气管镜活检孔插入施源管并通过或达到肿瘤部位,l缓慢退出纤维支气管镜,l经证实施源管安放位置无移动后,l固定施源管。

3.在施源管内置入定位尺,l拍摄定位重建片,l根据胸片、iCT、iMRI等资料,l确定治疗部位及范围。

4.确定剂量参考点,l由治疗计划系统计算相应的治疗参数和靶区剂量分布的优化。

5.照射剂量

(1)单纯近距离腔内放射治疗时,l剂量参考点选在放射源中心轴外10mm,l每周1~2次,l每次4~10Gy,l共4~6次,l总剂量40~50Gy。

(2)近距离腔内照射与体外照射同期进行时,l剂量参考点选在放射源中心轴外10mm,l每周或隔周行腔内照射1次,l每次4~8Gy,l共2~3次,l腔内照射当天暂停体外照射。

(3)近距离腔内照射治疗作为根治性体外照射后局部残留灶追加剂量时,l剂量参考点选在放射源中轴外10mm,l照射剂量每次4~8Gy,l每周1~2次。

【注意事项】

1.置管前、i置管中咽部和气管、i主支气管局部麻醉要充分。

2.气管、i主支气管腔内瘤体较大时,l尽可能在瘤体两侧各置入根施源管,l包绕肿瘤以改善靶区剂量分布。

3.气管、i主支气管腔内瘤体较小时,l为了让施源管尽量贴近病灶,l避免施源管在腔内晃动,l应将施源管的远端固定于相应侧段支气管内。

4.内镜下如见管腔呈完全阻塞时,l切忌盲目、i粗鲁插管以免大出血或穿破管壁,l应让患者轻微咳嗽或深呼吸,l如有小气泡出现,l说明仍与肺相通,l可沿着气泡处将施源管置入。

5.插管时气道内若有出血可喷洒止血剂、i血管收缩剂等,l暂停操作并观察数分钟无明显出血后再继续操作,l以防大出血。

6.治疗操作一旦开始,l置管、i摄片、i定位、i计算、i治疗等各环节应密切配合,l尽量缩短时间以免因气道麻醉药效消退产生刺激性咳嗽而影响治疗和增加并发症。

7.近距离腔内放射治疗可能产生放射性气管、i支气管炎、i支气管壁坏死和塌陷、i支气管狭窄、i气管或支气管瘘、i咯血等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