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胶质细胞瘤的放射治疗

【适应证】

1.术后瘤床局部照射1111神经胶质细胞瘤组织学分级相当于Ⅰ级的,l如毛细胞型星形细胞瘤,l术后有肿瘤残存;组织学分级I~Ⅱ级或Ⅱ级以上的,l如星形细胞瘤、i少枝胶质细胞瘤、i少枝星形细胞瘤、i间变性星形细胞瘤、i间变性少枝胶质细胞瘤、i分化不良的少枝星形细胞瘤、i胶质母细胞瘤、i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等,l术后均需放射治疗。

2.全脑放射治疗1111多发病灶的胶质母细胞瘤、i多发病灶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i脑胶质瘤病等。

3.有手术禁忌证或患者拒绝手术,l为取得姑息疗效,l可给予单纯放射治疗。

4.一般情况良好,l无严重术后并发症,l如感染、i出血、i脑神经或脑功能损伤等。

【禁忌证】

1.严重心、i肝、i肾功能不全。

2.患者一般情况差、i恶病质。

3.手术切口未愈或伴有颅内感染。

4.骨髓抑制,l药物治疗无法改善。

5.严重脑水肿,l颅压增高未得到控制。

6.术后颅内活动性出血。

【操作方法及程序】

1.放射治疗前准备1111了解病史,l记录患者生命体征,l评价患者全身状况,l监测血常规等。了解手术情况,l如术中所见肿瘤部位、i大小、i血运情况、i肿瘤切除范围、i特别是肿瘤残存部位及其与邻近重要组织结构的关系等。

2.明确病理诊断11了解肿瘤性质及其生物行为,l以便确定放射治疗方案。对于病变深在或位于脑功能区的肿瘤,l不适宜手术或活检,l无法取得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者,l依据临床症状、i体征及影像学检查,l可采用放射治疗。

3.影像学检查1111放射治疗前应行增强CT或增强MRI扫描,l有条件时,l最好在放射治疗前行脑CT或MRI增强扫描,l明确肿瘤残存部位及大小,l以确定靶区。条件不允许者,l也可按术前CT或MRI所显示的肿瘤范围,l缩小照射野。未做手术者,l要依放射治疗前近期脑CT或MRI所显示的肿瘤范围确定靶区。有条件的单位采用CT摸拟定位系统定位更为准确。

4.体位11为确保放射治疗的准确性,l患者接受放射治疗时的体位要尽量舒适,l便于头颅固定和良好的治疗重复性。儿童要在熟睡或安静合作的情况下进行治疗。

5.放射治疗原则1111放射源可采用高能X射线或60Coγ射线。靶区确定:i低度恶性的肿瘤以术前近期颅脑CT或MRI所显示的肿瘤边缘适当外放,lDT150~56Gy。高度恶性的肿瘤靶区范围应以术前近期脑CT或MRI所显示肿瘤边缘适当外放,lDT150Gy后缩小照射野至肿瘤残存部位,l加至总剂量DT156~60Gy,l剂量分割同上。也可采用立体定向分次放射治疗的技术追加剂量。多发病灶须做全脑放射治疗者,lDT140~45Gy后缩野,l肿瘤区至DT160~64Gy。

【注意事项】

1.预防并及时治疗早期急性和早期迟发脑放射反应,l尽量减少放射性脑损伤。

2.注意监测白细胞与血小板的变化,l如有下降趋势应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3.因脑水肿导致明显颅内压增高,l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脱水利尿剂。

4.颅内出血及脑疝。

5.后期脑不同程度损伤及神经、i精神症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