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内脊索瘤的放射治疗

【适应证】

1.颅内脊索瘤术后有肿瘤残存均应放射治疗。

2.一般情况良好,l无严重术后并发症。

3.条件不允许手术或拒绝手术者,l可采用放射治疗。

【禁忌证】

1.严重心、i肝、i肾功能不全。

2.明显颅内压增高症,l未得到控制者。

3.术后伤口不愈、i合并感染、i颅内有活动性出血。

【操作方法及程序】

1.了解病史,l认真进行临床检查,l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脑神经损伤等有关定位体征,l评价患者全身状况等。

2.详细了解手术情况,l如术中所见肿瘤侵及范围、i骨质破坏情况、i肿瘤残存部位、i大小及周围正常组织结构的关系等。

3.结合术前或放射治疗前近期颅脑CT和MRI影像资料了解肿瘤部位、i大小及其与周围重要组织结构的关系并确定靶区。

4.头颅固定可靠,l保证摆位治疗有良好的重复性及准确性。

5.选用高能X射线或60Coγ射线。常规外照射的靶区应在CT和MRI影像所显示肿瘤边缘外适当外放,l靶区剂量,lDT166~78Gy。

6.有条件可行适形调强或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者。

【注意事项】

1.预防并及时治疗早期急性和早期迟发脑放射反应,l尽量减少放射性脑损伤。

2.注意监测白细胞与血小板的变化,l如有下降趋势应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3.因脑水肿导致明显颅内压增高,l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脱水利尿药。

4.颅内出血及脑疝。

5.后期脑不同程度损伤及神经、i精神症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