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母细胞瘤的放射治疗

【适应证】

1.术后放射治疗11Ⅰ期患者肿瘤完全切除,l但周围淋巴结阳性;Ⅱ期患者肿瘤切除后;Ⅲ、iIV期患者尽量切除肿瘤后,l均可行术后放射治疗。

2.姑息性治疗11晚期的有剧烈疼痛的患者,l可行止痛放射治疗。

【禁忌证】

如果患儿已有全身广泛转移,l并已呈明显恶病质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外照射放射源11可应用高能X射线或60Coγ射线治疗。

2.外照射照射野11照射野应包括全部肿瘤,l边界至少外扩2cm,l放射野要包进整个椎体,l设前后野对穿照射或多野照射。

3.外照射照射剂量11Ⅰ期:i术后15~20Gy;Ⅱ期:i肿瘤未完全切除的25~30Gy;Ⅲ期:i肿块未能切除的,l25~35Gy;Ⅳ期:i肿块35~45Gy。特殊Ⅳ期肿瘤可先给肝区4.5~6Gy,l分2~4次给予。如可能的话在休息2~3周后,l再给予治疗使总剂量达12~14Gy,l放射治疗中应注意保护肾脏。

【注意事项】

长期存活的神经母细胞瘤患者常可有以下并发症:i

1.脊柱畸形脊柱侧凸或后凸。

2.肾功能的损伤引起肌酐清除率的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