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浅表肿瘤
(1)全身各部位的皮肤癌,l包括鳞状细胞癌、i腺癌和黑色素瘤。
(2)全身各浅表淋巴结的转移癌:i如颈部、i锁骨上区、i腋窝、i腹股沟。
(3)浅表器官的恶性肿瘤:i①头颈部的原发瘤。如唇癌、i牙龈癌、i颊黏膜癌、i面部、i头皮及耳郭发生的癌瘤。②外阴癌。③肛门癌。
(4)胸壁复发的乳腺癌。
(5)晚期或有手术禁忌证的乳腺癌。
2.腔道肿瘤,l如食管癌、i宫颈癌、i直肠癌、i前列腺癌、i鼻咽癌。
【禁忌证】
1.肿瘤太大,l超出微波应用范围。
2.加温区有金属异物。
3.恶病质。
4.有继发感染。
5.食管癌有大溃疡,l管腔扭曲成角、i管壁有形成瘘倾向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了解病情、i病变部位大小、i有无禁忌、i加温和哪些方法配合。
2.向患者交代治疗目的、i方法、i治疗注意事项及易出现的并发症。
3.给患者一舒适体位,l精神放松勿紧张。
4.如计划进行有创性测温,l常规行局部消毒,l将测温套管针刺人欲测温部位,l拔出针芯将测温针置入套管内固定好,l再将套管拔出。
5.如采用外加温,l将施用器安放适宜部位,l接触型(有水袋)施用器可与皮肤接触。
6.一般瘤内温度控制在42~44℃,l但皮肤表面不能超过45℃。欲提高瘤内温度,l表皮应加水冷或风冷,l以减少皮肤烫伤。
7.每次加温40~60min,l每周1~2次,l在放射治疗前或后进行,l热疗伴随整个放射治疗过程,l一般为4~12次。
8.热疗与化疗配合时可先化疗后热疗或化疗中加热,l可用顺铂、i平阳霉素、i羟喜树碱等药,l剂量一般等于或少于常规化疗用量,l可用单药,l也可联合用药。
9.加温时测温元件附在施用器表面的方法较简单,l但只能代表表面温度,l有创测温较准确。每次都须监测温度,l以保证加温安全及达到预定温度。
10.宫颈癌腔内加温,l如为外突菜花型,l肿瘤较大,l初次加温表面温度可达46~47℃,l1~2次后随着肿瘤的缩小,l温度下调至42~44℃。
11.食管癌、i直肠癌腔内加温,l表面温度42~45℃为宜。
【注意事项】
1.设备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i有效透热度,l施用器尺寸及加温的有效范围、i热场是否均匀。
2.设备厂家标明的热吸收比(specific1absorbtion1rate,lSAR)分布图最好再经有关人员进行等效体模实测验证。
3.与机器配套购买的测温设备要进行标定,l误差应在±0.2℃范围内。
4.加温区避免有金属存在。
5.加温区如有瘢痕,l因瘢痕吸热性强,l要注意局部冷却(风冷或水冷),l避免损伤。
6.外加温时,l加温区局部应与施用器保持平行。
7.加温时要经常询问患者的感觉,l并观察患者体位有无移动。
8.如加温中皮肤起水疱,l可用消毒针刺破,l保持局部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