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化学疗法为口服或外用光敏剂后再以长波紫外线(UVA,l波长320~400nm)照射达到治疗目的,l又称PUVA疗法。常用光敏剂为8-甲氧基补骨脂素(8-MOP)。
【适应证】
1.寻常性银屑病(慢性斑块期)、i红皮病性银屑病、i脓疱性银屑病缓解期。
2.蕈样肉芽肿、i皮肤假性淋巴瘤。
3.白癜风。
4.硬皮病。
5.皮肤肥大细胞增生症。
6.掌跖脓疱病。
7.副银屑病。
8.特应性皮炎。
9.扁平苔藓。
1O.斑秃。
11.硬肿病。
12.慢性湿疹。
13.人工荨麻疹等。
【禁忌证】
1.参见本节“紫外线疗法”的禁忌证。
2.显著肝功能异常者(仅在口服8-MOP时)。
【操作方法及程序】
1.光敏剂的应用
(1)口服8-MOP片,l每次0.5~O.8mg/kg,l一般每次不超过60mg。于照射前2h服用。
(2)水浴用8-MOP浓度为1mg/L的水,l浸泡20min后进行照射。
(3)局部外用0.1%~0.5%的8-MOP溶液后0.5~1h再行照射。
2.照射剂量11照射初剂量可根据最小光毒量或皮肤型确定,l以后渐增剂量(参照紫外线疗法)。
3.照射频率11每周2~4次。
4.光敏剂11除了8-MOP外,l也可用5-MOP、iTMP或中药光敏剂等。
【注意事项】
1.防护措施。口服8-MOP后24h内要戴防护目镜。局部或全身照射戴防护目镜时应闭上眼睛。男性应穿短裤保护生殖器。
2.口服8-MOP如有胃肠道反应,l可与牛奶等食物一并服下,l也可分2次服。
3.女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应避免妊娠。
4.治疗期间应避免其他形式的紫外线如日光等照射。
5.发生明显的光毒反应时应减少照射剂量或暂停治疗,l再次照射时宜减小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