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2岁以上患儿如未自愈可行手术修补。
【禁忌证】
1.在正常情况下,l脐环2岁前仍可以继续狭窄,l故多数患儿可在2岁内自愈,l不需特殊治疗。
2.若患儿有引起腹压持续增高的疾病,l如先天性巨结肠、i顽固便秘性疾患、i腹腔内肿瘤、i大量腹水等在处理原发病前不应做脐疝修补术。
【操作方法及程序】
1.麻醉可选择全身麻醉、i基础麻醉加硬膜外麻醉或基础麻醉加局麻。脐部下方横切口,l游离疝囊,l小的疝囊可不必切开,l待疝内容物还纳后将疝囊内翻,l在基底部缝合数针,l然后将脐孔修补。
2.疝囊较大时,l疝内容物还纳后将多余疝囊切除,l然后缝合疝囊颈部腹膜,l继之以丝线或可吸收缝线修补脐孔缺损,l缺损过大时可采用腹直肌鞘或带蒂肌瓣或涤纶片修补腹壁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