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全身及局部伤情允许再植,l术后可能恢复一定功能,l要求再植者。
2.离断肢体温缺血在6~8h以内者,l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延长。
【禁忌证】
1.全身情况较差,l不允许再植者。
2.肢体毁损严重者。
3.高位肢体离断温缺血时间过长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术前准备
(1)及时建立静脉通道及抗休克治疗。
(2)根据离断平面备足血量。
(3)留置导尿管。
(4)术前常规用药及必要的抗生素预防感染。
(5)选择适当的麻醉方式。
2.清创术11(详见本章第一节“清创术”)。
3.重建骨支架适当缩短骨断端。为便于无张力下缝合血管、i神经及肌肉一般上肢缩短不超过l0cm,l下肢缩短不超过6cm。以简单、i快速、i牢固为原则,l选用合适的内固定材料与方法。
4.重建血液循环
(1)修复血管软组织床。
(2)肢体灌洗:i用1‰肝素生理盐水于断肢动脉用适当压力灌入,l至静脉断端流出清亮的液体为止。
(3)先吻合1或2条静脉,l然后吻合动脉,l尽早恢复肢体血液循环。
5.修复肌肉肌腱11先修复伸侧肌肉肌腱,l后修复屈侧肌肉肌腱,l使伸肌和屈肌张力平衡。
6.修复主要神经
7.吻合其他主要动脉与静脉
8.缝皮在无张力下缝合皮肤,l伤口内置橡皮片引流。
9.制动术后肢体制动。
【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适应证,l既要注意患者的全身情况,l也要注意肢体是否有再植条件,l再植成活后能否恢复功能。
2.严格掌握温缺血时间,l凡高位肢体离断,l温缺血时间不宜超过6~8h,l低位离断不宜超过9~l0h。也可根据当时环境温度、i损伤程度及肢体保存情况相应调整。
3.再植术中尽量吻合1或2条深静脉。
4.血循环重建后积存于肢体内的无氧代谢产物回流,l有导致患者烦躁、i出冷汗,l甚至休克的可能,l应予以高度重视。
5.高位肢体离断及温缺血时间较长者,l再植术后应做肢体远端皮肤及深筋膜切开减压。
6.术后再植肢体出现严重感染或有毒血症及急性肾功能不良且进行性加重者等,l应及时解脱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