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指再植术

【适应证】

1.全身情况允许且有再植要求者。

2.末节基底近侧离断有再植条件,l术后手指可恢复一定功能者。

3.温缺血时间可较断肢再植术适当延长。

【禁忌证】

1.全身情况不允许,l本人及家属无再植要求者。

2.伤指损坏严重,l温缺血时间过长者。

3.离断手指经过各种不适当的处理,l难以建立血液循环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清创术11详见本章第一节“清创术”。

2.重建骨支架

(1)为使血管、i神经无张力吻合,l可适度缩短指骨。

(2)尽量保留关节。无法保留关节者,l可根据伤情做关节成形术或融合术。小儿还应尽量保留骨骺,l尽可能避免关节融合术。

(3)选用合适的内固定材料和方法实施骨固定。

3.肌腱修复先修复伸指肌腱,l后修复屈指肌腱。修复方法依伤情而定,l张力宜调节于休息位。

4.静脉吻合每指吻合1~3条静脉为宜。

5.缝合指背皮肤调整皮肤,l无张力下缝合,l避免损伤已修复的静脉。

6.指神经吻合尽可能缝合两侧指神经。至少应修复主要一侧指神经。

7.动脉修复尽可能缝合两侧指动脉。

8.缝合掌侧皮肤

上述操作次序可依伤情适当变更。

【注意事项】

1.认真细致地清色4是保证再植成功的重要步骤之一。

2.为利于术中肌腱张力的调节及术后功能练习,l宜采用不贯穿关节的内固定。

3.血管缝线,l成人9-0~11-0,l小儿10-0~12-0。为宜。

4.指体经过合理冷藏,l可延长温缺血时间。

5.多指离断者,l因断指条件不同,l可根据指别及伤情施行异位再植。

6.撕脱性离断,l血管、i神经、i肌腱从近端撕脱,l可采用邻指血管、i神经、i肌腱移位的方法施行再植(详见本章第七节“特殊类型断指再植术”)。血管从远端撕脱较长者则失去再植条件。

7.根据离断部位予以修复中央腱及侧束。

8.有条件时,l除修复指深屈肌腱外也可修复指浅屈肌腱。